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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拍卖64.9亩商住用地,起始楼面价4603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7.20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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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拍卖地块的编号为榕高新2024-01号,地块位于上街镇建平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土地面积:43269.95平方米(合64.90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且不多于5000平方米)
标签:   高新区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20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高新土让〔2024〕01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拍卖出让。

  拍卖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9 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土矿交易大厅。

  本次拍卖地块的编号为榕高新2024-01号,地块位于上街镇建平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43269.95平方米(合64.90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且不多于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18%以下(含18%);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80米以下(含8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39840万元,出让起始价4980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603.65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本宗地所有住宅作为安置房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照1060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回购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安置房户型需求套数由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具体套型比例控制如下:套型建筑面积45m2套数配比为41%;套型建筑面积60m2套数配比为34%;套型建筑面积75m2套数配比为11.8%;套型建筑面积90m2套数配比为4.2%;套型建筑面积105m2套数配比为3%;套型建筑面积120m2套数配比为3.5%;套型建筑面积135m2套数配比为2.5%。受让人在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时每一种户型调整幅度不超过10套,安置房的面积和户型配比以最终审定的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为准,审批前须征得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书面确认同意。剩余未对接安置的房源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统筹调配。

  2、安置房交房标准。要求安置房设计建设必须满足《福州高新区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标准,且要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具体设计方案、建设品质及交房标准需经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福州高新区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受让人应在满足上述交房标准的情况下向福州高新区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交房通知并提交满足交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全部安置房项目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否则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可拒绝接受房屋,并视为受让人逾期交房,受让人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安置房抵押、转让要求。受让人不得在安置房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如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及房屋抵押等任何方式的抵押或担保,且不得向政府指定的对象以外其他对象销售安置房。

  4、安置房付款问题。按工程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受让人支付回购款。回购款列入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预算,经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征迁指挥部统一支付给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为拆迁安置对象代收代付。高新区管委会将本项目回购款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给受让人:

  a、待受让人与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置房订购协议》,并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0%回购款;

  b、当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再支付20% 回购款;

  c、待全部安置房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支付55%回购款。

  d、剩余15%购房款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①对拆迁安置对象已经明确并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的,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福州高新区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完成交房手续,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支付剩余15%购房款,其中预留建安造价3%作为回购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②对拆迁安置对象不明确的,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上述要求在完成交房手续后一年内付清15%购房款(期间若有明确对象的,待拆迁安置对象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支付剩余15%购房款,其中预留建安造价3%作为回购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5、本宗地商业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全部回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  方米且不多于5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在受让人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进行回购。车位配比需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并要求受让人提供的回购地下停车位按标准地下停车位尺寸设计,须满足规划审批要求。若地下室一层外墙边界退线已达规划上限,地下车位数量仍无法达到应配建数量标准,可适当配置机械车位。该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回购后具体资产处置方案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研定。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a、商业回购价格为10600元/平方米,地下室回购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该费用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b、回购交付时限:要求与安置房同时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

  c、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商业回购协议》、《地下室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业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商业回购协议》、《地下室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d、商业及所有地下室回购款支付要求:

  (1)、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支付10%回购款;

  (2)、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再支付20%回购款;

  (3)、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再支付55%回购款;

  (4)、余下15%回购款在完成全部回购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交付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1年内付清,其中预留建安造价3%作为回购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6、交地时间: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 、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开竣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项目开工时间以首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桩基)核发时间为准,分期交地的,以当期交地范围内第一本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五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定的竣工时间为准。分期交地的,以当期交地范围内最后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定的竣工时间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宗地受让人应当在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房交付给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因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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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20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高新土让〔2024〕01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批准公开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拍卖出让。

  拍卖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9 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土矿交易大厅。

  本次拍卖地块的编号为榕高新2024-01号,地块位于上街镇建平村,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43269.95平方米(合64.90亩);容积率:1.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且不多于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18%以下(含18%);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80米以下(含80米)。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39840万元,出让起始价49800万元,按照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为4603.65元/㎡。

  出让公告做如下重要约定:

  1、本宗地所有住宅作为安置房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照10600元/平方米全部回购,回购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安置房户型需求套数由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具体套型比例控制如下:套型建筑面积45m2套数配比为41%;套型建筑面积60m2套数配比为34%;套型建筑面积75m2套数配比为11.8%;套型建筑面积90m2套数配比为4.2%;套型建筑面积105m2套数配比为3%;套型建筑面积120m2套数配比为3.5%;套型建筑面积135m2套数配比为2.5%。受让人在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时每一种户型调整幅度不超过10套,安置房的面积和户型配比以最终审定的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为准,审批前须征得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书面确认同意。剩余未对接安置的房源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统筹调配。

  2、安置房交房标准。要求安置房设计建设必须满足《福州高新区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标准,且要符合国家住宅建筑规范,具体设计方案、建设品质及交房标准需经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福州高新区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受让人应在满足上述交房标准的情况下向福州高新区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交房通知并提交满足交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全部安置房项目工程包括附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否则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可拒绝接受房屋,并视为受让人逾期交房,受让人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安置房抵押、转让要求。受让人不得在安置房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如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及房屋抵押等任何方式的抵押或担保,且不得向政府指定的对象以外其他对象销售安置房。

  4、安置房付款问题。按工程建设、交房进度分期向受让人支付回购款。回购款列入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预算,经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征迁指挥部统一支付给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为拆迁安置对象代收代付。高新区管委会将本项目回购款纳入分年度财政预算。具体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给受让人:

  a、待受让人与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安置房订购协议》,并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0%回购款;

  b、当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再支付20% 回购款;

  c、待全部安置房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备交房条件、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支付55%回购款。

  d、剩余15%购房款按以下两种方式支付:①对拆迁安置对象已经明确并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的,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福州高新区安置房设计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完成交房手续,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支付剩余15%购房款,其中预留建安造价3%作为回购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②对拆迁安置对象不明确的,由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按上述要求在完成交房手续后一年内付清15%购房款(期间若有明确对象的,待拆迁安置对象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受让人提供支付安置房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支付剩余15%购房款,其中预留建安造价3%作为回购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5、本宗地商业和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全部回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  方米且不多于5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少于 3500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在受让人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进行回购。车位配比需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并要求受让人提供的回购地下停车位按标准地下停车位尺寸设计,须满足规划审批要求。若地下室一层外墙边界退线已达规划上限,地下车位数量仍无法达到应配建数量标准,可适当配置机械车位。该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回购后具体资产处置方案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报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研定。回购具体要求如下:

  a、商业回购价格为10600元/平方米,地下室回购价格为3500元/平方米。上述回购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约定回购的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其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时产权承受人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该费用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负责缴纳。

  b、回购交付时限:要求与安置房同时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

  c、宗地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签订《商业回购协议》、《地下室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最终提供的为准),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建成后按时移交给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建设和回购商业具体要求以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与受让人签订的回购协议约定为准,《商业回购协议》、《地下室回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d、商业及所有地下室回购款支付要求:

  (1)、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0.000标高时(由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支付10%回购款;

  (2)、在项目所有主体建筑施工至结构封顶时(由福州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再支付20%回购款;

  (3)、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高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再支付55%回购款;

  (4)、余下15%回购款在完成全部回购商业和地下室(含地下室车位)交付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同时在受让人提出回购款申请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1年内付清,其中预留建安造价3%作为回购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6、交地时间:受让人依合同约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由福州高新区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受让人交付合同项下土地。所交付的土地应达到以下标准:土地界址明确、地面物已清理、房屋拆迁完毕。但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广电线路、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 、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开竣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项目开工时间以首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桩基)核发时间为准,分期交地的,以当期交地范围内第一本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五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定的竣工时间为准。分期交地的,以当期交地范围内最后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确定的竣工时间为准。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日的,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宗地受让人应当在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房交付给福州高新区建城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因受让人开发建设原因致使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过渡费(按产权面积每月16元/平方米,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由受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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