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7月11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相继发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闽榕融建招罚字决﹝2024﹞第001号、闽榕融建招罚字决﹝2024﹞第002号)。
杭州汇达绿地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参加在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产业公寓二期项目生活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时,其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硬件信息与福建省泉州市国龙建设有限公司的解密硬件信息存在信息雷同的情况。
其单位行为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杭州汇达绿地有限公司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中标价8494277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42471元),建议对杭州汇达绿地有限公司主管人员陈忠庆处单位罚款数额(42471元)百分之五(2123元)的罚款。
福建省泉州市国龙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参加在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产业公寓二期项目生活配套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时,其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硬件信息与杭州汇达绿地有限公司的上传或解密硬件信息存在信息雷同的情况。
其单位行为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福建省泉州市国龙建设有限公司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中标价8494277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42471元);建议对公司主管人员李龙波处单位罚款数额(42471元)百分之五(2123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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