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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庚香海世界将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物业去留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7.11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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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福州市马尾区中庚香海世界(香海新城A区)小区业主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去年小区与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物业”)的合同到期,但该物业公司至今仍在管理小区事宜并收取物业费,他认为此举并不合理。
标签:   中庚香海世界  物业

  

  日前,福州市马尾区中庚香海世界(香海新城A区)小区业主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去年小区与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物业”)的合同到期,但该物业公司至今仍在管理小区事宜并收取物业费,他认为此举并不合理。

  对此,马尾区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若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而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拟定于7月22日至8月2日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解聘中庚物业进行民主表决。

  合同到期自动续约? 业主认为存“霸王条款”

  “业主与中庚地产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对物业管理事宜作出了明确,由中庚物业负责,物业合作服务于2023年6月到期,但至今物业公司仍在继续管理小区并收取物业费。”业主陈先生表示,签合同时,业主们并未对合同条款细致审查,到期时才发现好像有“霸王条款”。

  “签署的购房合同附件四的第七条内写着,合同期满后,物业仍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的服务,若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提出异议的,可继续适用本合同。”陈先生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该小区情况复杂,许多业主购买房产后便出国定居,并无法参与投票表决。

  陈先生补充道,目前,小区物业费按每平方米2.15元收取,但他认为小区的实际配套设施并未达到该收费标准。

  将召开业主大会 投票表决物业去留

  “没成立业委会及未召开业主大会前,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是延续管理。”10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的中庚物业服务中心,林经理解释称,此项内容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正文中。

  林经理解释,周边其他小区物业费价格与该小区的相近,他们的服务标准符合一级资质,而部分配套设施不达标,是因开发商设计有漏洞。

  林经理告诉记者,今年年初,陈先生等业主已向社区提出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解聘中庚物业投票表决。

  记者注意到,在小区1号楼的公告栏上,张贴有一份公告,内容显示:香海世界A区小区拟定于7月22日至8月2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为通过投票方式,就是否解聘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民主表决。该公告由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与闽琅社区委员会联合发布,发布日期为7月5日。

  “我们会通知到每一位业主,不常住的业主可以委托其他业主代行投票权利。”林经理说道。

  部门:物业收费确有备案 降费幅度未达业主预期

  记者从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小区物业费确有备案记录,马尾区的物业费一般控制在2.15元/㎡左右。“业主曾呼吁降低物业费,我们有联动协调,物业曾有意降费,但降幅未能满足业主期望。”

  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当年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行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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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州市马尾区中庚香海世界(香海新城A区)小区业主拨打海都热线968880报料称,去年小区与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物业”)的合同到期,但该物业公司至今仍在管理小区事宜并收取物业费,他认为此举并不合理。

  对此,马尾区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若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而记者了解到,该小区拟定于7月22日至8月2日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解聘中庚物业进行民主表决。

  合同到期自动续约? 业主认为存“霸王条款”

  “业主与中庚地产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对物业管理事宜作出了明确,由中庚物业负责,物业合作服务于2023年6月到期,但至今物业公司仍在继续管理小区并收取物业费。”业主陈先生表示,签合同时,业主们并未对合同条款细致审查,到期时才发现好像有“霸王条款”。

  “签署的购房合同附件四的第七条内写着,合同期满后,物业仍提供不低于本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的服务,若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提出异议的,可继续适用本合同。”陈先生认为,这严重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该小区情况复杂,许多业主购买房产后便出国定居,并无法参与投票表决。

  陈先生补充道,目前,小区物业费按每平方米2.15元收取,但他认为小区的实际配套设施并未达到该收费标准。

  将召开业主大会 投票表决物业去留

  “没成立业委会及未召开业主大会前,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是延续管理。”10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的中庚物业服务中心,林经理解释称,此项内容体现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正文中。

  林经理解释,周边其他小区物业费价格与该小区的相近,他们的服务标准符合一级资质,而部分配套设施不达标,是因开发商设计有漏洞。

  林经理告诉记者,今年年初,陈先生等业主已向社区提出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解聘中庚物业投票表决。

  记者注意到,在小区1号楼的公告栏上,张贴有一份公告,内容显示:香海世界A区小区拟定于7月22日至8月2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为通过投票方式,就是否解聘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民主表决。该公告由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人民政府与闽琅社区委员会联合发布,发布日期为7月5日。

  “我们会通知到每一位业主,不常住的业主可以委托其他业主代行投票权利。”林经理说道。

  部门:物业收费确有备案 降费幅度未达业主预期

  记者从福州市马尾区住建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小区物业费确有备案记录,马尾区的物业费一般控制在2.15元/㎡左右。“业主曾呼吁降低物业费,我们有联动协调,物业曾有意降费,但降幅未能满足业主期望。”

  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当年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行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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