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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汽车城征地186亩拟建两个道路工程,涉迁范围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7.0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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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两个道路工程均位于东南汽车城,总面积12.4158公顷(折合186.237亩),征地涉及青口镇杨厝村、祥谦镇洋下村、祥谦镇卜洲村、青口镇前洋村、祥谦镇兰圃村。
标签:   东南汽车城  青口  征地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闽侯县政府先后发布两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东南汽车城新城西路大桥及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闽侯青口汽车城福厦客专附属维修道路工程项目。

      两个道路工程均位于东南汽车城,总面积12.4158公顷(折合186.237亩),征地涉及青口镇杨厝村、祥谦镇洋下村、祥谦镇卜洲村、青口镇前洋村、祥谦镇兰圃村。

一、东南汽车城新城西路大桥及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东南汽车城新城西路大桥及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使用)面积:3.8295公顷(折合57.4425亩)。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青口镇杨厝村、祥谦镇洋下村、祥谦镇卜洲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9日由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侯征预公告〔2024〕11号)作废。 

二、闽侯青口汽车城福厦客专附属维修道路工程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闽侯青口汽车城福厦客专附属维修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使用)面积:8.5863公顷(折合128.7945亩)。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青口镇前洋村、祥谦镇兰圃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9日由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侯政地〔2023〕136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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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闽侯县政府先后发布两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东南汽车城新城西路大桥及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闽侯青口汽车城福厦客专附属维修道路工程项目。

      两个道路工程均位于东南汽车城,总面积12.4158公顷(折合186.237亩),征地涉及青口镇杨厝村、祥谦镇洋下村、祥谦镇卜洲村、青口镇前洋村、祥谦镇兰圃村。

一、东南汽车城新城西路大桥及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东南汽车城新城西路大桥及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使用)面积:3.8295公顷(折合57.4425亩)。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青口镇杨厝村、祥谦镇洋下村、祥谦镇卜洲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9日由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侯征预公告〔2024〕11号)作废。 

二、闽侯青口汽车城福厦客专附属维修道路工程项目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闽侯青口汽车城福厦客专附属维修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使用)面积:8.5863公顷(折合128.7945亩)。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青口镇前洋村、祥谦镇兰圃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9日由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青口镇、祥谦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侯政地〔2023〕136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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