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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7月23日起挂牌215.92亩土地,起始价14165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7.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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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次挂牌地块编号为宗地2024挂(工业)12号,位于青口镇东台村,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宗地总面积:143945平方米(合215.92亩);容积率:1.22;建筑密度:42.50%;绿地率:15%;建筑系数:42.5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标签:   闽侯  土地  出让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3日,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12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公告要求,须与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7月15日到2024年8月1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39号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挂牌地块编号为宗地2024挂(工业)12号,位于青口镇东台村,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

  地块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143945平方米(合215.92亩);容积率:1.22;建筑密度:42.50%;绿地率:15%;建筑系数:42.5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2、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3、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于2025年2月18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2个月内(应于2026年12月18日前)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4、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总平面图中的楼号为15#—19#、32#、33#、35#—37#的厂房若要转让,只能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分割转让;楼号1#-3#,5#-13#,20#-23#,25#-31#,38#-43#,45#-53#,55#-59#的厂房若要分割转让,只能按栋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宗地内竞得人所自持的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40%。在连续运营10年且前5年完成考核任务的,自第11年起可转让不超过所自持的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的5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竞得人须按照《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进行税收、产值考核,自项目竣工之日起的第13个月起进入履约考核期,连续考核5年。

  5年考核期结束,经监管考核小组认定,竞得人及园区内经审核同意入驻的企业已缴亩均税收比例高于亩均税收约定标准25%的,须以现金补齐差额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竞得人及园区内经审核同意入驻的企业已缴亩均税收比例低于(含)亩均税收约定标准25%的,则不予办理产权证,同时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须无条件同意闽侯县政府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回购土地使用权,除土地价款外的其余投资均不予补偿。《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解除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原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宗地出让前,将出让宗地项目总平面图等相关条件予以明确,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原则上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施工建设。若确需调整总平面设计方案,需由县资规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后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


  6、本宗地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建设标准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打造以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的高端制造业产业园。本宗地范围内引进的入驻企业也应符合本宗地产业类型。

  7、对经允许分割销售的厂房建筑,涉及二次转让的,县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政府方放弃优先回购权的,由政府指定的县属国企出具放弃优先回购确认书,二次转让的受让方由竞得人报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既定的产业准入类型、税收等要求后方可受让。

  8、对于竞得人自持、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的厂房建筑,在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产权证附注栏中予以标注。

  9、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0、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闽侯县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和运营监管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4〕7号)执行。

  据了解,在2024年6月27日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上,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5128万元竞得宗地2024挂(工业)11号。

  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11号与本次出让宗地2024挂(工业)12号同样位于位于青口镇东台村,两幅地块或同为东南汽车东台项目用地。

  根据此前官方发布的消息,东南汽车东台项目规划用地超600亩,主要建设车架焊涂车间,KD车间、零部件车间、停车场和其他配套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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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7月3日,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4年第12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公告要求,须与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24年7月15日到2024年8月1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39号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挂牌地块编号为宗地2024挂(工业)12号,位于青口镇东台村,用途为工业用地(M2)——汽车制造业。

  地块指标要求:

  宗地总面积:143945平方米(合215.92亩);容积率:1.22;建筑密度:42.50%;绿地率:15%;建筑系数:42.50%;建筑高度:≤50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2、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3、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应于2025年2月18日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2个月内(应于2026年12月18日前)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4、本宗地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由受让人自持。总平面图中的楼号为15#—19#、32#、33#、35#—37#的厂房若要转让,只能按整层(最小分割转让产权建筑总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分割转让;楼号1#-3#,5#-13#,20#-23#,25#-31#,38#-43#,45#-53#,55#-59#的厂房若要分割转让,只能按栋分割转让。分割转让后,宗地内竞得人所自持的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40%。在连续运营10年且前5年完成考核任务的,自第11年起可转让不超过所自持的工业功能产权建筑面积的50%。本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5、竞得人须按照《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进行税收、产值考核,自项目竣工之日起的第13个月起进入履约考核期,连续考核5年。

  5年考核期结束,经监管考核小组认定,竞得人及园区内经审核同意入驻的企业已缴亩均税收比例高于亩均税收约定标准25%的,须以现金补齐差额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竞得人及园区内经审核同意入驻的企业已缴亩均税收比例低于(含)亩均税收约定标准25%的,则不予办理产权证,同时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须无条件同意闽侯县政府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回购土地使用权,除土地价款外的其余投资均不予补偿。《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解除后,出让人可据此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原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闽侯县土储中心将其纳入储备土地。

  宗地出让前,将出让宗地项目总平面图等相关条件予以明确,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原则上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施工建设。若确需调整总平面设计方案,需由县资规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后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


  6、本宗地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汽车智能制造等相关产业,建设标准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打造以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的高端制造业产业园。本宗地范围内引进的入驻企业也应符合本宗地产业类型。

  7、对经允许分割销售的厂房建筑,涉及二次转让的,县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政府方放弃优先回购权的,由政府指定的县属国企出具放弃优先回购确认书,二次转让的受让方由竞得人报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既定的产业准入类型、税收等要求后方可受让。

  8、对于竞得人自持、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的厂房建筑,在办理首次不动产登记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产权证附注栏中予以标注。

  9、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0、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闽侯县工业用地投资开发和运营监管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4〕7号)执行。

  据了解,在2024年6月27日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大会上,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5128万元竞得宗地2024挂(工业)11号。

  闽侯宗地2024挂(工业)11号与本次出让宗地2024挂(工业)12号同样位于位于青口镇东台村,两幅地块或同为东南汽车东台项目用地。

  根据此前官方发布的消息,东南汽车东台项目规划用地超600亩,主要建设车架焊涂车间,KD车间、零部件车间、停车场和其他配套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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