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公安局上海派出所接林女士报警称,其从龙岩到福州办事,租住在王女士的房屋内,约定的租房时间未到,王女士却把房屋租给他人,且擅自打开房门让新租客入住,并自行处置林女士放置在出租房内的物品,导致物品丢失,且王女士态度蛮横,拒绝赔偿。
当天,接警民警立刻跟进了解情况。经调查,王女士擅自将房屋以日为单位计价收费提供日租房住宿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擅自经营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业。经办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王女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壹仟元、收缴违法所得70元人民币的处罚。针对林女士物品丢失情况,民警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反复协商由王女士赔付林女士500元作为补偿。
民警提醒:非法经营的日租房处于无证无照经营的“地下状态”,极易成为违法活动的“集散地”,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承租非法经营的日租房。公安机关将对非法经营日租房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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