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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获批!福建省将建设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系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5.2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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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436.60万元,建设资金按照省大数据公司组建和运营有关事项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标签:   发改委  住建厅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21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福建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福建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系统)项目单位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应用需求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内容:建设安全检查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移动端(闽政通)、数据应用加工、系统对接等。

  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436.60万元,建设资金按照省大数据公司组建和运营有关事项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2个月。

  建设应用要求:

  1、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2、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3、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4、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APP 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6、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7、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 相关应用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信创云平台。

  8、项目应充分利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已有资源和已建成果集约化开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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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21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福建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福建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平台(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系统)项目单位为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应用需求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内容:建设安全检查系统、安全检查系统移动端(闽政通)、数据应用加工、系统对接等。

  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436.60万元,建设资金按照省大数据公司组建和运营有关事项要求,以注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项目投资概算的30%,所需资金从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支出,其余建设资金由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筹。

  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2个月。

  建设应用要求:

  1、对于项目建设调用到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等基础性、关键性平台应由省大数据集团公司自主研发,不得转包其他企业承接。

  2、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3、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4、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APP 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5、按照《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数字办〔2019〕12号)、《福建省级政务数据汇聚接入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6、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7、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 相关应用系统应部署在省级信创云平台。

  8、项目应充分利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已有资源和已建成果集约化开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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