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有购房者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
在万科城市之光交了3万意向金,表明5月30日前没有出公告划片仓六小,就无条件退意向金,现在未到5月30日,3万意向金变定金不给退款。
针对上述投诉,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5月14日回复:
经查,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福州市榕泽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
经了解,您于2024年4月27日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缴交购房定金3万元;开发商表示根据与您约定的相关协议,如2024年5月30日未达成约定条款才可启动退款流程,现协议约定期限未满且不满足约定条款无法启动退款流程。
经协调,开发商表示您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缴交购房定金,双方存在民事买卖合同关系,应按照协议履行权利和义务。
我局已多次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您诉求的退还定金问题,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建议您根据协议通过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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