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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声!事关最新保交房政策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5.19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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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陶玲表示,央行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标签:   保交房

   房地产重磅政策不断。

  5月17日,继上午召开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后,午间,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连发三个“大红包”,包括降首付、取消利率下限、降公积金贷款利率。

  下午,国务院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央行: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表示,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这是中央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陶玲表示,央行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具体来看,陶玲表示,这个政策的要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第二,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第三,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第四,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21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陶玲表示,这项政策是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

  陶玲还表示,对于上述政策,近期人民银行将出台正式文件,即《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住建部: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

  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在发布会上表示,保交房工作重点包括:

  一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城市政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城市政府坚持以需定购,可以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四是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等方式,妥善处置盘活,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董建国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保交房各项工作,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董建国表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分类处置,打好商品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推动项目按时保交房,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对穷尽办法仍然无法交房的,该走司法途径走司法途径,在司法处置中,同样要把保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

  自然资源部:

  拟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措施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保交房工作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对于政策亮点,刘国洪表示,一是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主要是要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主要是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三是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土地。主要是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更好地提供便利化服务。

  此外,为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市县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守牢政策底线。

  刘国洪还表示,还有多项支持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给予税费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

  拟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对于备受关注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今年1月份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后,近期,还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肖远企还表示,对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贷款金额要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资金一定要把“白名单”项目执行交付,切实保障交房。对“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银行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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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重磅政策不断。

  5月17日,继上午召开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后,午间,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连发三个“大红包”,包括降首付、取消利率下限、降公积金贷款利率。

  下午,国务院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央行: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表示,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这是中央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陶玲表示,央行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具体来看,陶玲表示,这个政策的要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第二,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第三,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第四,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21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陶玲表示,这项政策是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

  陶玲还表示,对于上述政策,近期人民银行将出台正式文件,即《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住建部: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

  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在发布会上表示,保交房工作重点包括:

  一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城市政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城市政府坚持以需定购,可以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四是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等方式,妥善处置盘活,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董建国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保交房各项工作,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董建国表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分类处置,打好商品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推动项目按时保交房,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对穷尽办法仍然无法交房的,该走司法途径走司法途径,在司法处置中,同样要把保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

  自然资源部:

  拟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措施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保交房工作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对于政策亮点,刘国洪表示,一是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主要是要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主要是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三是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土地。主要是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更好地提供便利化服务。

  此外,为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市县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守牢政策底线。

  刘国洪还表示,还有多项支持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对于收回、收购的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给予税费支持。对于收购已经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市、县人民政府确认以后,可以按照现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于收购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土地,实行“收回——供应”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可以根据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为划拨土地。

  同时,政策也对地方明确了要求,收回、收购土地应当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项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

  拟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对于备受关注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表示,今年1月份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后,近期,还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 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肖远企还表示,对不同所有制房企的白名单项目一视同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采取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以及发放并购贷款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贷款金额要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覆盖项目建成交付,资金一定要把“白名单”项目执行交付,切实保障交房。对“白名单”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封闭运作管理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严禁挪作他用。银行要严格审查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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