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5月16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听证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兹定于2024年7月4日举行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本次听证会人员包括闽侯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等。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系人:刘正亮,电话:22060117)。
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限价房上市交易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闽侯县实际情况,对本次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根据5月16日,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经研究,根据《福州市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规程》规定,结合闽侯县实际,拟将《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第三条调整为:限价房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换发不动产权证的,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计算)满5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采取“一套一办,逐套评估”的方式,做到“随到随办,精确估值”。
据了解,闽侯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1日下发“关于我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差价的通知”。
通知明确,闽侯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差价计取方法为:拟上市交易的限价房的市场评估总价与购买时总价(以购房发票为准)之间差价的25%,即应补缴差价=(市场评估价格-限价房申购价格)×25%,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取。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平台公布数据显示,2024年1-4月福州闽侯住宅网签2748套,位列八县(市)区第二位,所占整体份额27.64%,仅次于福清,是福州楼市重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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