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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建生活垃圾集中焚烧项目,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被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5.1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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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在闽侯县乌龙江南大道105号高新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内建设生活垃圾集中焚烧项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壹拾贰元整罚款。
标签:   处罚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5月9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闽榕环罚﹝2024﹞74号)。

  该处罚信息显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乌龙江南大道105号的生活垃圾集中焚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在福州市闽侯县乌龙江南大道105号高新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内建设生活垃圾集中焚烧项目。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壹拾贰元整(¥16712.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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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5月9日,信用中国(福建福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闽榕环罚﹝2024﹞74号)。

  该处罚信息显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9日对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乌龙江南大道105号的生活垃圾集中焚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在福州市闽侯县乌龙江南大道105号高新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内建设生活垃圾集中焚烧项目。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壹拾贰元整(¥16712.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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