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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出楼市新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4.2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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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签:   楼市  新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闽建办科函〔2024〕13号)”。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绿色低碳、环境宜居、健康舒适、安全耐久、智慧便捷五个部分。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

  环境宜居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停车库出入口应靠近小区车行出入口设置,且与小区人行出入口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机动车就近进入地下车库,不应进入小区内部。机动车库出入口不宜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滑与降噪措施。当设置地面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得与人行道路交叉。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资料图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且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电表箱、干线及分支电缆应同步建设到位。

  非机动车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就近集中布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或设计独立分隔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鼓励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景观环境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

资料图

  住区应按照地块出让条件及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鼓励增设图书室、咖啡厅、棋牌室、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为业主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服务。

  共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地下、半地下、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

  鼓励建筑首层架空或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住宅层高可提高至3.30m以上

  在住宅套型设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各功能空间的尺度应与户型面积适配。面宽进深适宜,动静分区、南北通透,居室、卫生间数量适当,房间尺度、流线合理,充分考虑户型的收纳空间。

资料图

  鼓励户型产品创新。户型设计应保证住户的私密性,相邻住户之间应避免发生对视,并应避免公共交通空间对套内空间的视线干扰。开发空中花园户型的,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并保证其安全性。

  不同住户户门开启后不应相互影响,应保证至少有600mm的安全距离。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应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南向及北向的起居室、卧室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

  住宅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

  对于结构构造,征求意见稿明确,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70年,宜提升至100年。

  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满足绿色发展及可持续性需要,其适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可适当高于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资料图

  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叠合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40 mm(梁式悬挑结构的板除外),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地下室、卫生间、屋顶等重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及渗漏。

  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卫生间、厨房、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建筑外廊的总排水能力应不低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排水地漏不应设于入户门口处,外廊应设置防飘雨结构板。

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04月


 
前  言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吸收先进经验做法,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绿色低碳;3.环境宜居;4.健康舒适;5.安全耐久;6.智慧便捷。
主   编   单   位:XXX
主 要 起 草 人:XXX
主要审查单位:XXX
主要审查人员:XXX

 
目  录

1  总  则 1
2  绿色低碳 2
2.1基本要求 2
2.2节水节能 2
2.3先进技术 2
3  环境宜居 3
3.1 建筑风貌 3
3.2综合交通 4
3.3景观环境 5
3.4配套设施 6
4  健康舒适 8
4.1公共空间 8
4.2套型设计 9
4.3 室内环境 10
4.4 设备设施 11
5  安全耐久 13
5.1 结构构造 13
5.2 部品部件 14
6  智慧便捷 16
6.1 智慧通信 16
6.2 数字家居 16
6.3 智慧物业 17
 
1  总  则

1.1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构建美好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
1.3 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以绿色低碳、环境宜居、健康舒适、安全耐久、智慧便捷为核心,优化小区规划、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

1.4 高品质住宅设计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绿色低碳

2.1基本要求

2.1.1 应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的要求。

2.1.2 应达到《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1.3 应用新型绿色建材,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2.1.4 宜设计超低能耗建筑,满足《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标准要求。

2.2节水节能

2.2.1 应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2.2.2 生活热水系统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设备选型和系统布置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并应保证用水点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

2.2.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附录K规定。

2.2.4 空调制冷及供暖应采用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方式。

2.3先进技术

2.3.1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 的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2.3.2 鼓励进行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的精装修设计,应全装修交付,宜使用装配式装修 。

2.3.3 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全过程数字化应用和管理。

 
3  环境宜居

3.1 建筑风貌

3.1.1  建筑肌理、界面、风格、高度、体量、材质、色彩、景观等空间要素应与城乡规划相协调,满足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3.1.2 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控制建筑高度、面宽、街道宽度比例等数据及体型复杂度,形成高低错落、变化丰富的优美天际线轮廓。

3.1.3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建筑宜采取灵活的布局形式,城市界面应通透疏朗,避免形成“一堵墙”。

3.1.4 充分利用场地内外的自然景观资源,合理考虑竖向关系,合理布局规划空间,营造优美宜居环境,实现内外部资源利用最大化,建筑朝向最优化,居住生活环境人性化和多样化。

3.1.5 建筑风格宜结合总体风貌控制设计,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立面简洁通透,避免过度装饰,宜采用绿色节能材料,注重材料的环保性、耐久性和防腐性,鼓励因地制宜选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3.1.6 沿城市主干道两侧住宅建筑阳台应封闭设计或半封闭设计。

3.1.7 建筑立面上的附属设施应统一美化处理,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挑板等室外设备设施应结合里面风格统一考虑,排水立管、太阳能管及空调冷凝水管等应隐蔽设置,避免出现外露管线,保证整体效果。

3.1.8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

3.1.9 注重山墙面及第五立面的设计。

3.2综合交通

3.2.1 小区出入口数量设置合理,位置主次得当,与城市道路形成无障碍衔接,并综合考虑周边公共交通站点、配套服务设施等要素,方便业主出行。

3.2.2 小区主要出入口应设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预留落客区、访客车位、快递车位、搬家车位、急救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域等功能。

3.2.3 小区应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行、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相互干扰。鼓励打造避雨防晒归家流线。


3.2.4 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停车库出入口应靠近小区车行出入口设置,且与小区人行出入口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机动车就近进入地下车库,不应进入小区内部。机动车库出入口不宜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滑与降噪措施。当设置地面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得与人行道路交叉。

3.2.5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且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电表箱、干线及分支电缆应同步建设到位。

3.2.6 非机动车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就近集中布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或设计独立分隔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 50%。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2.7 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应布置在小区下风口及边缘便于清运的位置,尽量缩短垃圾车清运流线。住宅单元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垃圾收集箱,并与建筑保持3m以上的卫生距离,宜设置洗手台。

3.2.8 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小区绿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3.2.9 住宅单元出入口均应为平坡入户,搬家、急救等车辆应方便到达每个单元出入口。

3.2.10 应设置便于识别、使用和导视性强的交通标识系统。

3.3景观环境

3.3.1  景观设计应与小区规划相协调,与小区出入口、住宅单元出入口及慢行系统相结合。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3.3.2 绿地率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应乔、灌、草多层级搭配,注重季相和色叶变化。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无毒害、易维护、易存活的植物,乡土植物选用达到70%以上。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产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3.3.3 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

3.3.4 树种选择应科学合理,苗木搭配应考虑对低层住户的采光、视野的影响,做到错落有致,保证住户景观视野的通透性。

3.3.5 绿化灌溉应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宜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等节水自动化控制措施。

3.3.6 宜对交通干道的噪声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优化场地声环境。

3.3.7 室外景观和楼体亮化等照明应避免对户内产生光污染。

3.3.8 小区出地面风井、管网柜、井盖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景观绿化合理布置。室外检查井不应设置在主要人行、车行通道上。地下室及设备用房的废气排放口应远离人员活动空间,必要时应进行高空排放。

3.3.9 围墙应以通透式为主,宜采用栅栏式围墙。沿街道路的围墙宜采用透绿围墙或垂直绿化,避免对行人产生压抑感。

3.4配套设施

3.4.1 住区应按照地块出让条件及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鼓励增设图书室、咖啡厅、棋牌室、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为业主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服务。

3.4.2 公共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地下、半地下、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

3.4.3 鼓励建筑首层架空或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3.4.4 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3.4.5 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儿童游乐场应设置不少于3件(套)的娱乐设施,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供活动人员休息的座椅。

2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适老化、适儿化需求。

3 活动区域绿化空间要视线通透,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活动区域人员安全。

4 活动区域应有充足的日照条件,同时考虑引导夏季自然风和阻挡冬季寒风。

5 活动区域宜配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为老年人、儿童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障。

3.4.6 充分考虑变配电室、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4.7 小区的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其室内地面高程应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且其总平选址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区域。

3.4.8 小区主要出入口、单元门厅或邻近小区主要通道等位置附近设置智能信报箱、快递柜,并预留电源。

4  健康舒适

4.1公共空间

4.1.1 建筑物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楼座周边应设置防止高空坠物的缓冲区、隔离带。

4.1.2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

4.1.3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应考虑栏杆扶手、墙体保温、墙面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

4.1.4 住宅建筑开敞外廊应设置防飘雨结构板、地漏等防雨、排水措施。

4.1.5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或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m,候梯厅应设置扶手。高层住宅电梯还应满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要求。

4.1.6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通风设施。

4.1.7 住宅楼梯、走道、电梯厅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节能自熄开关应采用人体感应、雷达感应等非接触控制型产品。

4.1.8 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0m,宜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应设置连贯、清晰的标识系统,增加停车区域的辨识度。地坪面层应采取防止地面开裂的措施。消火栓箱及其他管线的设置不应影响车位使用,集水坑不宜设置在车道及车位范围内。

4.2套型设计

4.2.1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4.2.2 建筑轮廓规整,建筑凹口的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1:2,无“深凹槽”。不宜设置四周封闭的内天井。

4.2.3 各功能空间的尺度应与户型面积适配。面宽进深适宜,动静分区、南北通透,居室、卫生间数量适当,房间尺度、流线合理,充分考虑户型的收纳空间。

4.2.4 应充分考虑户型空间的可变性,提倡采用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的结构体系和墙体,适应未来变化需求,并应考虑适老通用性。

4.2.5 鼓励户型产品创新。户型设计应保证住户的私密性,相邻住户之间应避免发生对视,并应避免公共交通空间对套内空间的视线干扰。开发空中花园户型的,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并保证其安全性。

4.2.6 不同住户户门开启后不应相互影响,应保证至少有600mm的安全距离。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

4.2.7 套型入口处宜设置玄关,玄关空间满足收纳、消杀等功能,并应为视频监控、消毒设备、照明一键控制开关等预留电源点位。

4.2.8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应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4.2.9  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和位置应满足便捷安装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形成热气短路,不影响机组的能效。排出热气、噪音不影响邻近房间的使用要求。

4.3 室内环境

4.3.1 充分利用天然光。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光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 Lx,且平均时长不少于8h/d,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眩光。

4.3.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4.3.3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良好。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应设置配电箱,不宜设置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4.3.4 卧室、起居室(厅)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65dB(现场测量)。

4.3.5 户内排水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包覆吸声材料等措施。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4.3.6 户门、外窗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临近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30dB。

4.3.7 有振动、噪音的设备及用房不应紧邻居室,且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电梯井道与住宅户内除卧室外的其他房间(空间)相邻时,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4.3.8  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宜贴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

4.3.9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南向及北向的起居室、卧室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

4.3.10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卫生间宜为明卫,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避免异味进入人员活动休息区域。 厨房应设置直通屋面的排油烟装置,应有良好的通风并采取措施防止排气倒灌。

4.3.11 住宅室内空气质量良好,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不低于20%。

4.4 设备设施

4.4.1 住宅应预留太阳能或高效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设施的安装条件。设备平台尺寸应满足安装和维修需求。

4.4.2 厨房宜预留洗碗机、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排水接口且应预留足够安装和维修空间,并采取防止臭气返溢措施。

4.4.3 厨房应设置直通屋面的排油烟装置,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避免异味进入人员活动休息区域。

4.4.4 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水电管线不得下穿门槛或在挡水反坎内预埋。

4.4.5 阳台排水应排入污水管道,开敞阳台的地面及墙面应设防水层。阳台预留洗衣机位置,尺寸满足安装要求,并应考虑排水立管的位置。应结合设备设施布置情况预留电源插座,且不少于2个。景观阳台应预留绿化给水。

4.4.6 二次加压供水系统设备应选用绿色低碳、节能高效产品,水箱应设置自动清洗消毒设备,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户内给水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4.4.7 户内宜设置净水系统,净水系统前置过滤器和直饮水机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维护,直饮水龙头宜布置在厨房、餐厅或茶室,并设置“直饮水”标识。

4.4.8 空调室内机、新风机组等通风空调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超低噪声产品。设备管道系统应进行消声隔振处理。

4.4.9 空调制冷及供暖应采用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方式。室内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满足人体热舒适要求,避免直吹,且不应造成吹风感。

4.4.10 住宅户内应安装或预留双向新风换气系统安装条件。新风入口注意防污染,应与卫生间、厨房的排风出口保持必要的距离,同时注意室外风向的影响。新风系统应具备除尘过滤功能段,可采用净化型送风机组或全热交换机组。机组应便于维护和检修,过滤装置应便于拆卸更换。

4.4.11 地下车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机械排风的区域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满足不了要求时,应采用机械补风。

2 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自动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4.4.12 设置在住宅地下室内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不宜贴邻住宅居住用房。当必须贴邻时,风机应设消声隔震措施并宜落地安装,风机房、管井也应做消声处理。 

5  安全耐久

5.1 结构构造

5.1.1 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70年,宜提升至100年。

5.1.2 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满足绿色发展及可持续性需要,其适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可适当高于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5.1.3 结构设计在满足《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结构布置实际情况,对薄弱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必要时进行性能化设计,对关键部位提高抗震性能目标。

5.1.4 浅层土为软弱土层或新近填土时,对无地下室住宅工程,室内地坪应优先采用地面设置结构梁板的措施,也可采取换填垫层等处理措施。

5.1.5 地下室抗浮计算时,抗浮水位取室外地坪下0.5m、历史最高水位和地下室设计实际可能产生最不利水位的高值。

5.1.6 房间结构梁布置时,卧室及客厅处不宜出现结构梁。梁边宜露在次要房间,房间重要性次序: 客厅>主卧>次卧>书房>走廊>厨卫。

5.1.7 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叠合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40 mm(梁式悬挑结构的板除外),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5.1.8 悬挑阳台挑出长度大于1.5m时,活荷载取值应不小于屋顶花园的取值。

5.1.9 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连接处应预留埋件,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如吊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等悬挂重物处部位应采用结构加强措施。

5.1.10 地下室、卫生间、屋顶等重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及渗漏。

5.1.11 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卫生间、厨房、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建筑外廊的总排水能力应不低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排水地漏不应设于入户门口处,外廊应设置防飘雨结构板。

5.1.12 室外地面或路面应设置防滑措施,建筑出入口平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筑坡道、楼梯踏步等应设置防滑构造措施。

5.2 部品部件

5.2.1 住宅套内给水、供暖、电气管线宜采用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技术,管线分离应用比例不宜小于50%,便于在不损伤住宅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线路改造或维修更换。

5.2.2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密闭性能好的材质,连接应安全可靠,阀门位置应便于维护管理。热水管道及管道附件应采取完善有效的保温和防烫措施。

5.2.3 门窗的抗风性能、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可适当提高标准,确保极端恶劣条件下的使用安全。

5.2.4 室内的照明、插座、热水器、空调回路均应装设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5.2.5 高层住宅公共部位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消防线缆应满足火灾时持续供电的要求。

5.2.6 配电箱和弱电配线箱不应暗装在剪力墙上,且不应装设在厨房烟囱及卫生间0~2防护区的墙上,也不应嵌装在建筑外墙(不包括与阳台或公共走道相邻的外墙)上。配电箱内宜采用智能断路器,实现安全智能保障。

5.2.7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端丽、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检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6  智慧便捷

6.1 智慧通信

6.1.1 小区公共区域、电梯、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主要区域以及地下室无线网络信号覆盖率达100%,语音及数据通信畅通。室外4G、5G 网络应覆盖95%以上区域,且信号强度满足通信相关技术要求。

6.1.2 小区应100%光纤到户(FTTH),鼓励光纤到房间(FTTR),光纤速率达到1000Mbit/s。

6.1.3 楼宇内通信管网设计应考虑防渗漏及消防安全,并在封闭的布线通道上设置检修孔,便于敷缆施工、检修和维护。鼓励适度超前设计,预留扩展空间,便于后期智能化系统使用需求。

6.2  数字家居

6.2.1 鼓励发展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家居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智能中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WIFI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室内环境检测系统、多媒体娱乐系统、智能医护系统等。智能家居互联互通,具备全屋智能管控功能。

6.2.2 住宅套内起居室(厅)、走道等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卧室应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照明开关应采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卧室至卫生间的走道墙面宜设置感应式嵌装脚灯。住宅套内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宜设置低位感应照明灯。

6.2.3 套内宜设有室内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温湿度、光照强度等关键指标。对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检测,如甲醛、苯、二氧化碳、HCHO、PM2.5、室内水质等,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报告,并可与照明、通风空调等系统联动。

6.2.4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分户水表应采用远传计量,厨房及卫生间设置漏水探测装置,入户供水管总阀门采用电动阀与之联动,并将报警信号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有关人员的移动终端。

6.2.5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满足分室调温和控制需求;当设置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按主要供暖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设置分室温控调节阀;当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热(冷) 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6.2.6 智能烟感系统可24小时监控烟感状态,并可通过探测器进行报警及故障推送。

6.2.7 室内应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等安全防护装置,并具有远程报警功能。

6.3 智慧物业

6.3.1 小区应设置智能化安防系统,符合《福建省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导则》的先进型配置要求,并具备以下功能:

1 小区出入口、单元大堂设置非接触门禁系统。

2  小区主入口、主要道路、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所、楼座单元(包括室外及地下车库进入楼座单元入口、单元大堂、电梯轿厢)等关键部位,宜全面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小区周界应设置摄像机或电子围栏等防护设施。

3小区内应设置防高空抛物视频监控。

4 应为首层、二层、顶层住宅套内外窗设置幕帘探头、红外探测器等防入侵警报装置。

5 住宅电梯应设置智能监控设备,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6  电梯应设置梯控系统,控制访客进入,且应与手机 APP、户内智能控制联动。

6.3.2 室外供老年人及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宜设置智慧杆,用于紧急求救及呼应通话。呼应信号可通过安防系统或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智慧杆宜支持不同高度求救按钮、呼叫对讲及本地声光报警,支持监控摄像机、人体行为识别摄像机、背景音乐及广播等模块化功能配置。

6.3.3 物业服务应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使用互联网及手机端APP 等设备条件,对小区人行管理、车行管理、安防管理、资产管理、设备运维管理、生活缴费、网上报修等进行智能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效能。采取手机推送、业主群公告、在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告,包括室外空气质量、温度、湿度、风级、环境噪音等级及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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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2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闽建办科函〔2024〕13号)”。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省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绿色低碳、环境宜居、健康舒适、安全耐久、智慧便捷五个部分。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

  环境宜居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停车库出入口应靠近小区车行出入口设置,且与小区人行出入口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机动车就近进入地下车库,不应进入小区内部。机动车库出入口不宜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滑与降噪措施。当设置地面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得与人行道路交叉。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资料图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且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电表箱、干线及分支电缆应同步建设到位。

  非机动车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就近集中布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或设计独立分隔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50%。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鼓励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景观环境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

资料图

  住区应按照地块出让条件及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鼓励增设图书室、咖啡厅、棋牌室、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为业主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服务。

  共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地下、半地下、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

  鼓励建筑首层架空或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住宅层高可提高至3.30m以上

  在住宅套型设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各功能空间的尺度应与户型面积适配。面宽进深适宜,动静分区、南北通透,居室、卫生间数量适当,房间尺度、流线合理,充分考虑户型的收纳空间。

资料图

  鼓励户型产品创新。户型设计应保证住户的私密性,相邻住户之间应避免发生对视,并应避免公共交通空间对套内空间的视线干扰。开发空中花园户型的,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并保证其安全性。

  不同住户户门开启后不应相互影响,应保证至少有600mm的安全距离。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应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南向及北向的起居室、卧室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

  住宅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

  对于结构构造,征求意见稿明确,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70年,宜提升至100年。

  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满足绿色发展及可持续性需要,其适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可适当高于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资料图

  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叠合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40 mm(梁式悬挑结构的板除外),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地下室、卫生间、屋顶等重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及渗漏。

  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卫生间、厨房、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建筑外廊的总排水能力应不低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排水地漏不应设于入户门口处,外廊应设置防飘雨结构板。

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04月


 
前  言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吸收先进经验做法,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2.绿色低碳;3.环境宜居;4.健康舒适;5.安全耐久;6.智慧便捷。
主   编   单   位:XXX
主 要 起 草 人:XXX
主要审查单位:XXX
主要审查人员:XXX

 
目  录

1  总  则 1
2  绿色低碳 2
2.1基本要求 2
2.2节水节能 2
2.3先进技术 2
3  环境宜居 3
3.1 建筑风貌 3
3.2综合交通 4
3.3景观环境 5
3.4配套设施 6
4  健康舒适 8
4.1公共空间 8
4.2套型设计 9
4.3 室内环境 10
4.4 设备设施 11
5  安全耐久 13
5.1 结构构造 13
5.2 部品部件 14
6  智慧便捷 16
6.1 智慧通信 16
6.2 数字家居 16
6.3 智慧物业 17
 
1  总  则

1.1 为适应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我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构建美好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订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
1.3 高品质住宅应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以绿色低碳、环境宜居、健康舒适、安全耐久、智慧便捷为核心,优化小区规划、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引领美好居住生活发展方向。

1.4 高品质住宅设计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绿色低碳

2.1基本要求

2.1.1 应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的要求。

2.1.2 应达到《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 13-197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1.3 应用新型绿色建材,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2.1.4 宜设计超低能耗建筑,满足《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标准要求。

2.2节水节能

2.2.1 应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2.2.2 生活热水系统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设备选型和系统布置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低碳环保、节能高效,并应保证用水点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

2.2.3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产品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附录K规定。

2.2.4 空调制冷及供暖应采用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方式。

2.3先进技术

2.3.1 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 的要求,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2.3.2 鼓励进行个性化、定制化、集成化的精装修设计,应全装修交付,宜使用装配式装修 。

2.3.3 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全过程数字化应用和管理。

 
3  环境宜居

3.1 建筑风貌

3.1.1  建筑肌理、界面、风格、高度、体量、材质、色彩、景观等空间要素应与城乡规划相协调,满足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3.1.2 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控制建筑高度、面宽、街道宽度比例等数据及体型复杂度,形成高低错落、变化丰富的优美天际线轮廓。

3.1.3 沿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建筑宜采取灵活的布局形式,城市界面应通透疏朗,避免形成“一堵墙”。

3.1.4 充分利用场地内外的自然景观资源,合理考虑竖向关系,合理布局规划空间,营造优美宜居环境,实现内外部资源利用最大化,建筑朝向最优化,居住生活环境人性化和多样化。

3.1.5 建筑风格宜结合总体风貌控制设计,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立面简洁通透,避免过度装饰,宜采用绿色节能材料,注重材料的环保性、耐久性和防腐性,鼓励因地制宜选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3.1.6 沿城市主干道两侧住宅建筑阳台应封闭设计或半封闭设计。

3.1.7 建筑立面上的附属设施应统一美化处理,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挑板等室外设备设施应结合里面风格统一考虑,排水立管、太阳能管及空调冷凝水管等应隐蔽设置,避免出现外露管线,保证整体效果。

3.1.8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不宜超过三种主色,色彩搭配与城市风貌、周边建筑相协调。

3.1.9 注重山墙面及第五立面的设计。

3.2综合交通

3.2.1 小区出入口数量设置合理,位置主次得当,与城市道路形成无障碍衔接,并综合考虑周边公共交通站点、配套服务设施等要素,方便业主出行。

3.2.2 小区主要出入口应设进深不小于10m、面积不小于200㎡的缓冲空间,预留落客区、访客车位、快递车位、搬家车位、急救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域等功能。

3.2.3 小区应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行、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减少相互干扰。鼓励打造避雨防晒归家流线。


3.2.4 机动车停车位应主要设置在地下停车库内,停车库出入口应靠近小区车行出入口设置,且与小区人行出入口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机动车就近进入地下车库,不应进入小区内部。机动车库出入口不宜采用敞开式坡道,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滑与降噪措施。当设置地面停车位时,应沿外围车行道路布置,不得与人行道路交叉。

3.2.5 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桩、充电枪等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置数量、快充停车位配置数量不低于《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要求,且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电表箱、干线及分支电缆应同步建设到位。

3.2.6 非机动车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就近集中布置,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或设计独立分隔的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设施,设置比例应不低于非机动车位的 50%。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2.7 科学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应布置在小区下风口及边缘便于清运的位置,尽量缩短垃圾车清运流线。住宅单元出入口附近宜设置垃圾收集箱,并与建筑保持3m以上的卫生距离,宜设置洗手台。

3.2.8 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小区绿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

3.2.9 住宅单元出入口均应为平坡入户,搬家、急救等车辆应方便到达每个单元出入口。

3.2.10 应设置便于识别、使用和导视性强的交通标识系统。

3.3景观环境

3.3.1  景观设计应与小区规划相协调,与小区出入口、住宅单元出入口及慢行系统相结合。应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3.3.2 绿地率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应乔、灌、草多层级搭配,注重季相和色叶变化。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无毒害、易维护、易存活的植物,乡土植物选用达到70%以上。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产需求,并应采用复层绿化方式。

3.3.3 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立体的绿化景观效果,营造宜居的住区环境。

3.3.4 树种选择应科学合理,苗木搭配应考虑对低层住户的采光、视野的影响,做到错落有致,保证住户景观视野的通透性。

3.3.5 绿化灌溉应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宜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等节水自动化控制措施。

3.3.6 宜对交通干道的噪声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优化场地声环境。

3.3.7 室外景观和楼体亮化等照明应避免对户内产生光污染。

3.3.8 小区出地面风井、管网柜、井盖等市政设施应以隐蔽化、小型化、景观化为原则,结合景观绿化合理布置。室外检查井不应设置在主要人行、车行通道上。地下室及设备用房的废气排放口应远离人员活动空间,必要时应进行高空排放。

3.3.9 围墙应以通透式为主,宜采用栅栏式围墙。沿街道路的围墙宜采用透绿围墙或垂直绿化,避免对行人产生压抑感。

3.4配套设施

3.4.1 住区应按照地块出让条件及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在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鼓励增设图书室、咖啡厅、棋牌室、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为业主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服务。

3.4.2 公共服务设施应重点考虑“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在低楼层布置。家政便民、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等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地下、半地下、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社区现有服务设施统筹兼顾,实现共建共享。

3.4.3 鼓励建筑首层架空或局部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

3.4.4 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3.4.5 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儿童游乐场应设置不少于3件(套)的娱乐设施,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设置供活动人员休息的座椅。

2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适老化、适儿化需求。

3 活动区域绿化空间要视线通透,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活动区域人员安全。

4 活动区域应有充足的日照条件,同时考虑引导夏季自然风和阻挡冬季寒风。

5 活动区域宜配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为老年人、儿童提供更有效的安全保障。

3.4.6 充分考虑变配电室、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4.7 小区的配电站房、备用发电机房等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其室内地面高程应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且其总平选址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区域。

3.4.8 小区主要出入口、单元门厅或邻近小区主要通道等位置附近设置智能信报箱、快递柜,并预留电源。

4  健康舒适

4.1公共空间

4.1.1 建筑物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楼座周边应设置防止高空坠物的缓冲区、隔离带。

4.1.2 首层门厅、地下大堂通向电梯厅的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1.50m。

4.1.3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应考虑栏杆扶手、墙体保温、墙面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

4.1.4 住宅建筑开敞外廊应设置防飘雨结构板、地漏等防雨、排水措施。

4.1.5 最高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电梯,且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入户层为四层及以上或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的住宅建筑,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m,候梯厅应设置扶手。高层住宅电梯还应满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的通知》(闽建科〔2019〕15号)要求。

4.1.6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通风设施。

4.1.7 住宅楼梯、走道、电梯厅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节能自熄开关应采用人体感应、雷达感应等非接触控制型产品。

4.1.8 地下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宜小于2.40m,宜形成环线,主车道上方宜做辨识度高的顶棚处理。应设置连贯、清晰的标识系统,增加停车区域的辨识度。地坪面层应采取防止地面开裂的措施。消火栓箱及其他管线的设置不应影响车位使用,集水坑不宜设置在车道及车位范围内。

4.2套型设计

4.2.1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4.2.2 建筑轮廓规整,建筑凹口的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1:2,无“深凹槽”。不宜设置四周封闭的内天井。

4.2.3 各功能空间的尺度应与户型面积适配。面宽进深适宜,动静分区、南北通透,居室、卫生间数量适当,房间尺度、流线合理,充分考虑户型的收纳空间。

4.2.4 应充分考虑户型空间的可变性,提倡采用有利于空间灵活分隔的结构体系和墙体,适应未来变化需求,并应考虑适老通用性。

4.2.5 鼓励户型产品创新。户型设计应保证住户的私密性,相邻住户之间应避免发生对视,并应避免公共交通空间对套内空间的视线干扰。开发空中花园户型的,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并保证其安全性。

4.2.6 不同住户户门开启后不应相互影响,应保证至少有600mm的安全距离。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

4.2.7 套型入口处宜设置玄关,玄关空间满足收纳、消杀等功能,并应为视频监控、消毒设备、照明一键控制开关等预留电源点位。

4.2.8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厨房的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应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4.2.9  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和位置应满足便捷安装和检修的要求,且不形成热气短路,不影响机组的能效。排出热气、噪音不影响邻近房间的使用要求。

4.3 室内环境

4.3.1 充分利用天然光。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光环境应保证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 Lx,且平均时长不少于8h/d,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眩光。

4.3.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4.3.3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良好。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应设置配电箱,不宜设置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4.3.4 卧室、起居室(厅)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65dB(现场测量)。

4.3.5 户内排水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或包覆吸声材料等措施。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4.3.6 户门、外窗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临近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外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30dB。

4.3.7 有振动、噪音的设备及用房不应紧邻居室,且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电梯井道与住宅户内除卧室外的其他房间(空间)相邻时,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4.3.8  与卧室相邻的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宜贴邻与卧室共用的墙体。

4.3.9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南向及北向的起居室、卧室外窗宜设置可调节的外遮阳措施。

4.3.10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卫生间宜为明卫,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避免异味进入人员活动休息区域。 厨房应设置直通屋面的排油烟装置,应有良好的通风并采取措施防止排气倒灌。

4.3.11 住宅室内空气质量良好,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不低于20%。

4.4 设备设施

4.4.1 住宅应预留太阳能或高效空气源热泵热水供应设施的安装条件。设备平台尺寸应满足安装和维修需求。

4.4.2 厨房宜预留洗碗机、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排水接口且应预留足够安装和维修空间,并采取防止臭气返溢措施。

4.4.3 厨房应设置直通屋面的排油烟装置,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避免异味进入人员活动休息区域。

4.4.4 卫生间优先采取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水电管线不得下穿门槛或在挡水反坎内预埋。

4.4.5 阳台排水应排入污水管道,开敞阳台的地面及墙面应设防水层。阳台预留洗衣机位置,尺寸满足安装要求,并应考虑排水立管的位置。应结合设备设施布置情况预留电源插座,且不少于2个。景观阳台应预留绿化给水。

4.4.6 二次加压供水系统设备应选用绿色低碳、节能高效产品,水箱应设置自动清洗消毒设备,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户内给水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

4.4.7 户内宜设置净水系统,净水系统前置过滤器和直饮水机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维护,直饮水龙头宜布置在厨房、餐厅或茶室,并设置“直饮水”标识。

4.4.8 空调室内机、新风机组等通风空调设备应选用节能环保、超低噪声产品。设备管道系统应进行消声隔振处理。

4.4.9 空调制冷及供暖应采用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方式。室内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满足人体热舒适要求,避免直吹,且不应造成吹风感。

4.4.10 住宅户内应安装或预留双向新风换气系统安装条件。新风入口注意防污染,应与卫生间、厨房的排风出口保持必要的距离,同时注意室外风向的影响。新风系统应具备除尘过滤功能段,可采用净化型送风机组或全热交换机组。机组应便于维护和检修,过滤装置应便于拆卸更换。

4.4.11 地下车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机械排风的区域应优先采用自然补风,当自然补风满足不了要求时,应采用机械补风。

2 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自动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4.4.12 设置在住宅地下室内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不宜贴邻住宅居住用房。当必须贴邻时,风机应设消声隔震措施并宜落地安装,风机房、管井也应做消声处理。 

5  安全耐久

5.1 结构构造

5.1.1 结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70年,宜提升至100年。

5.1.2 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满足绿色发展及可持续性需要,其适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可适当高于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5.1.3 结构设计在满足《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结构布置实际情况,对薄弱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必要时进行性能化设计,对关键部位提高抗震性能目标。

5.1.4 浅层土为软弱土层或新近填土时,对无地下室住宅工程,室内地坪应优先采用地面设置结构梁板的措施,也可采取换填垫层等处理措施。

5.1.5 地下室抗浮计算时,抗浮水位取室外地坪下0.5m、历史最高水位和地下室设计实际可能产生最不利水位的高值。

5.1.6 房间结构梁布置时,卧室及客厅处不宜出现结构梁。梁边宜露在次要房间,房间重要性次序: 客厅>主卧>次卧>书房>走廊>厨卫。

5.1.7 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叠合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40 mm(梁式悬挑结构的板除外),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5.1.8 悬挑阳台挑出长度大于1.5m时,活荷载取值应不小于屋顶花园的取值。

5.1.9 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可靠的连接或锚固措施,连接处应预留埋件,并应满足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如吊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等悬挂重物处部位应采用结构加强措施。

5.1.10 地下室、卫生间、屋顶等重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及渗漏。

5.1.11 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卫生间、厨房、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建筑外廊的总排水能力应不低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排水地漏不应设于入户门口处,外廊应设置防飘雨结构板。

5.1.12 室外地面或路面应设置防滑措施,建筑出入口平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室内外活动场所、建筑坡道、楼梯踏步等应设置防滑构造措施。

5.2 部品部件

5.2.1 住宅套内给水、供暖、电气管线宜采用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技术,管线分离应用比例不宜小于50%,便于在不损伤住宅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线路改造或维修更换。

5.2.2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密闭性能好的材质,连接应安全可靠,阀门位置应便于维护管理。热水管道及管道附件应采取完善有效的保温和防烫措施。

5.2.3 门窗的抗风性能、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隔声性能,可适当提高标准,确保极端恶劣条件下的使用安全。

5.2.4 室内的照明、插座、热水器、空调回路均应装设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5.2.5 高层住宅公共部位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消防线缆应满足火灾时持续供电的要求。

5.2.6 配电箱和弱电配线箱不应暗装在剪力墙上,且不应装设在厨房烟囱及卫生间0~2防护区的墙上,也不应嵌装在建筑外墙(不包括与阳台或公共走道相邻的外墙)上。配电箱内宜采用智能断路器,实现安全智能保障。

5.2.7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端丽、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检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6  智慧便捷

6.1 智慧通信

6.1.1 小区公共区域、电梯、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主要区域以及地下室无线网络信号覆盖率达100%,语音及数据通信畅通。室外4G、5G 网络应覆盖95%以上区域,且信号强度满足通信相关技术要求。

6.1.2 小区应100%光纤到户(FTTH),鼓励光纤到房间(FTTR),光纤速率达到1000Mbit/s。

6.1.3 楼宇内通信管网设计应考虑防渗漏及消防安全,并在封闭的布线通道上设置检修孔,便于敷缆施工、检修和维护。鼓励适度超前设计,预留扩展空间,便于后期智能化系统使用需求。

6.2  数字家居

6.2.1 鼓励发展智能家居系统。智能家居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智能中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WIFI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室内环境检测系统、多媒体娱乐系统、智能医护系统等。智能家居互联互通,具备全屋智能管控功能。

6.2.2 住宅套内起居室(厅)、走道等宜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卧室应采用多点控制照明开关,照明开关应采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卧室至卫生间的走道墙面宜设置感应式嵌装脚灯。住宅套内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宜设置低位感应照明灯。

6.2.3 套内宜设有室内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温湿度、光照强度等关键指标。对环境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检测,如甲醛、苯、二氧化碳、HCHO、PM2.5、室内水质等,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报告,并可与照明、通风空调等系统联动。

6.2.4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分户水表应采用远传计量,厨房及卫生间设置漏水探测装置,入户供水管总阀门采用电动阀与之联动,并将报警信号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以及有关人员的移动终端。

6.2.5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满足分室调温和控制需求;当设置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应按主要供暖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设置分室温控调节阀;当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热(冷) 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6.2.6 智能烟感系统可24小时监控烟感状态,并可通过探测器进行报警及故障推送。

6.2.7 室内应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等安全防护装置,并具有远程报警功能。

6.3 智慧物业

6.3.1 小区应设置智能化安防系统,符合《福建省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技术导则》的先进型配置要求,并具备以下功能:

1 小区出入口、单元大堂设置非接触门禁系统。

2  小区主入口、主要道路、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所、楼座单元(包括室外及地下车库进入楼座单元入口、单元大堂、电梯轿厢)等关键部位,宜全面设置高清数字视频监控,小区周界应设置摄像机或电子围栏等防护设施。

3小区内应设置防高空抛物视频监控。

4 应为首层、二层、顶层住宅套内外窗设置幕帘探头、红外探测器等防入侵警报装置。

5 住宅电梯应设置智能监控设备,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6  电梯应设置梯控系统,控制访客进入,且应与手机 APP、户内智能控制联动。

6.3.2 室外供老年人及儿童集中活动场所宜设置智慧杆,用于紧急求救及呼应通话。呼应信号可通过安防系统或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智慧杆宜支持不同高度求救按钮、呼叫对讲及本地声光报警,支持监控摄像机、人体行为识别摄像机、背景音乐及广播等模块化功能配置。

6.3.3 物业服务应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使用互联网及手机端APP 等设备条件,对小区人行管理、车行管理、安防管理、资产管理、设备运维管理、生活缴费、网上报修等进行智能化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效能。采取手机推送、业主群公告、在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等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告,包括室外空气质量、温度、湿度、风级、环境噪音等级及气象灾害预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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