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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管局下发通知!四类情形可认定为群租房

——拒不整改:移送司法机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4.1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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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电话举报等渠道收集线索;通过网格员、物业企业、街镇、村居对所属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在两个月内对我市群租房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立整立改,达到去存量控增量的目的,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安全隐患。
标签:   群租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16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榕房〔2024〕54号)”。

  通知支出,近年来,福州市开展了两次群租房专项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群租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化解了群租房带来的房屋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

  近期福州市群租房出现“返潮”现象,为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在2023年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继续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市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成套住宅小区群租房及不符合出租要求的经营性自建房。

  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电话举报等渠道收集线索;通过网格员、物业企业、街镇、村居对所属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在两个月内对我市群租房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立整立改,达到去存量控增量的目的,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原则:

  1、坚持“零容忍”整治态度,发现一起坚决处置一起。

  2、按照边排查、边纠正、边处置的原则,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务必限期整改到位,经营性自建房认定为不符合出租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30天内清人封房,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3、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厉追责处置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关于群租房认定标准,通知明确:

  1、成套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

  (1)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

  (2)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

  (3)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2、自建房出租的视为经营性自建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认定和管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辖区内的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指定一个区直部门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排查整治,坚决落实综合处罚措施,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一个部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属地政府要组织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整治对象实施综合处罚,对经街镇核实整改合格的房屋进行抽查检查。为群众创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各县(市)区要完善网格员管理机制,构建起“全面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群租房监管网络,将群租房的排查整治责任由上而下具体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充分发挥村(居)、物业“前哨站”的作用,落实、落细中介、房屋业主责任,将群租房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充分运用2020、2023年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高效开展全市群租房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福州市房管局牵头成立专项督导组,不定期前往各县(市)区开展督导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

  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确保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提高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业主(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积极参与配合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

  同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群租房整治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畅通群租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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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16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榕房〔2024〕54号)”。

  通知支出,近年来,福州市开展了两次群租房专项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群租房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化解了群租房带来的房屋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

  近期福州市群租房出现“返潮”现象,为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在2023年群租房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继续开展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市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成套住宅小区群租房及不符合出租要求的经营性自建房。

  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电话举报等渠道收集线索;通过网格员、物业企业、街镇、村居对所属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在两个月内对我市群租房进一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立整立改,达到去存量控增量的目的,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安全隐患。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原则:

  1、坚持“零容忍”整治态度,发现一起坚决处置一起。

  2、按照边排查、边纠正、边处置的原则,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务必限期整改到位,经营性自建房认定为不符合出租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30天内清人封房,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3、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厉追责处置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关于群租房认定标准,通知明确:

  1、成套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

  (1)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

  (2)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

  (3)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2、自建房出租的视为经营性自建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认定和管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辖区内的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指定一个区直部门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开展排查整治,坚决落实综合处罚措施,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一个部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属地政府要组织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整治对象实施综合处罚,对经街镇核实整改合格的房屋进行抽查检查。为群众创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各县(市)区要完善网格员管理机制,构建起“全面覆盖、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群租房监管网络,将群租房的排查整治责任由上而下具体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充分发挥村(居)、物业“前哨站”的作用,落实、落细中介、房屋业主责任,将群租房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时,充分运用2020、2023年群租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高效开展全市群租房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福州市房管局牵头成立专项督导组,不定期前往各县(市)区开展督导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

  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确保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提高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业主(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积极参与配合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

  同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群租房整治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畅通群租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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