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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人!仓山区闽商大厦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4.0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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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3年12月10日12时许,死者邱必成和另外一名工人谢星峰在闽山大厦空调通风井3楼至4楼的位置进行保温棉铺装作业。邱必成在切割墙体上的钢筋过程中,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导致突然起火,在逃生过程中,邱必成是从通风井向上逃生,后坠至通风井底部身亡。
标签:   闽商大厦  事故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4月9日,仓山区安监局发布“福州市仓山区闽商大厦“12.10”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据报告显示,2023年12月10日12时左右,仓山区盖山镇闽商大厦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受仓山区政府委托,由区应急管理局张帆副主任担任组长,组织仓山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委、公安分局、总工会、人社局、建设局、盖山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企业及人员概况 

1、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朝阳路377号二楼09室;法定代表人:林宏强;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7日;经营范围: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灯具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工程建筑施工、承包;对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146号华宇建筑装饰大楼;法定代表人:陈秀钗;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航道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铁路电务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劳务;建材、室内装饰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龙庭路10号;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以上以资质证书为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施工机械维修;商品混凝土产品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及模板、架子的租赁;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建材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设计;贸易咨询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工程计划安排服务;工程材料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10日12时许,死者邱必成和另外一名工人谢星峰在闽山大厦空调通风井3楼至4楼的位置进行保温棉铺装作业。邱必成在切割墙体上的钢筋过程中,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导致突然起火,在逃生过程中,邱必成是从通风井向上逃生,后坠至通风井底部身亡。

三、事故调查情况

1、死者基本情况:邱必成,男,40岁,江西贵溪人,身份证号:3606###########5331,系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闽商大厦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工人。

2、2015年9月15日,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闽商大厦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3、2020年11月9日,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名称为福建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闽商大厦中央空调承包合同》,由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闽商大厦中央空调工程承包施工。

4、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签订分包合同,也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5、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有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但是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

6、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闽商大厦中央空调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发包。

7、闽商大厦工程于2015年9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在其施工期间,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闽商大厦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对现场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管记分、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反馈,实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邱必成安全意识不足,在进行切割作业过程中,旁边放着易燃胶水,导致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突然起火,在逃生过程中高坠身亡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根据对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取证,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处理意见

1、死者邱必成安全意识不足,在进行切割作业过程中,旁边放着易燃胶水,导致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突然起火,在逃生过程中高坠身亡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事故责任。

2、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武、现场管理人员马志铣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工程项目合法分包管理,杜绝违法分包。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和肢解发包。

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现场协调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狠抓现场管理和统筹协调。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交底,提高工人风险防控能力。施工单位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行为,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做好消防安全、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安全风险告知,及时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与逃生演练活动,切实避免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冒险蛮干和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的问题。

四、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施工单位必须针对现场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确保易燃物品与火源的安全距离,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此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认定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将建设的“闽商大厦项目”中央空调工程肢解发包给福建华宇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976万元的1%的罚款,即人民币9.76万元。

  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检查未见书面的三级教育记录,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罚款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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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4月9日,仓山区安监局发布“福州市仓山区闽商大厦“12.10”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据报告显示,2023年12月10日12时左右,仓山区盖山镇闽商大厦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受仓山区政府委托,由区应急管理局张帆副主任担任组长,组织仓山区应急管理局、监察委、公安分局、总工会、人社局、建设局、盖山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并邀请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企业及人员概况 

1、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朝阳路377号二楼09室;法定代表人:林宏强;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7日;经营范围:建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灯具的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工程建筑施工、承包;对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能源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146号华宇建筑装饰大楼;法定代表人:陈秀钗;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4日;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通信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航道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铁路电务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劳务;建材、室内装饰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龙庭路10号;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以上以资质证书为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施工机械维修;商品混凝土产品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及模板、架子的租赁;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建材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设计;贸易咨询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工程计划安排服务;工程材料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10日12时许,死者邱必成和另外一名工人谢星峰在闽山大厦空调通风井3楼至4楼的位置进行保温棉铺装作业。邱必成在切割墙体上的钢筋过程中,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导致突然起火,在逃生过程中,邱必成是从通风井向上逃生,后坠至通风井底部身亡。

三、事故调查情况

1、死者基本情况:邱必成,男,40岁,江西贵溪人,身份证号:3606###########5331,系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闽商大厦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工人。

2、2015年9月15日,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闽商大厦建筑安装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3、2020年11月9日,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名称为福建华宇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闽商大厦中央空调承包合同》,由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闽商大厦中央空调工程承包施工。

4、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签订分包合同,也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5、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有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但是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

6、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闽商大厦中央空调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发包。

7、闽商大厦工程于2015年9月取得施工许可证,在其施工期间,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闽商大厦项目开展“双随机”检查,并对现场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管记分、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反馈,实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死者邱必成安全意识不足,在进行切割作业过程中,旁边放着易燃胶水,导致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突然起火,在逃生过程中高坠身亡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根据对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取证,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处理意见

1、死者邱必成安全意识不足,在进行切割作业过程中,旁边放着易燃胶水,导致火星引燃了放在旁边的胶水突然起火,在逃生过程中高坠身亡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事故责任。

2、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武、现场管理人员马志铣未能发现工人在进行切割作业时,旁边仍然放着易燃胶水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福建省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与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工程项目合法分包管理,杜绝违法分包。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到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和肢解发包。

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现场协调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狠抓现场管理和统筹协调。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交底,提高工人风险防控能力。施工单位要严格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行为,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做好消防安全、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安全风险告知,及时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与逃生演练活动,切实避免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冒险蛮干和安全教育培训缺失的问题。

四、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施工单位必须针对现场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确保易燃物品与火源的安全距离,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此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认定世界闽商实业有限公司将建设的“闽商大厦项目”中央空调工程肢解发包给福建华宇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976万元的1%的罚款,即人民币9.76万元。

  福建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检查未见书面的三级教育记录,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罚款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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