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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都市圈又一城市出台楼市新政,4月10日起执行!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申请条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4.0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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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4月3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宁房金管〔2024〕5号)”。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升至45万元。
标签:   宁德  公积金  新政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3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宁房金管〔2024〕5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积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升至45万元。

  执行统一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取消“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在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外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的规定。   

  二、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正常连续缴存一年(含)以上”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四、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

  加大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城市既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和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五、放宽还贷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限制。

  六、推动业务数字化升级

  持续推进数据融合,探索“逐月冲房租”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待业务条件成熟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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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4月3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宁房金管〔2024〕5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积极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升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升至45万元。

  执行统一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取消“在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外、城市规划区内的,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在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外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的规定。   

  二、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800元提高到1000元。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正常连续缴存一年(含)以上”调整为“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四、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

  加大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城市既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和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五、放宽还贷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限制。

  六、推动业务数字化升级

  持续推进数据融合,探索“逐月冲房租”和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待业务条件成熟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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