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浦城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根据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18日裁定受理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9日指定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为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4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法律后果。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爱企查资料显示,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7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浦城县五一三路321号7幢2楼。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
据了解,浦城县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开发位于浦城县门头垅丹桂山水小区住宅楼项目。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