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原创 > 正文

重磅!福州出台楼市新规,3月22日起执行

——福州房产交易中心发布重要通知!违反规定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3.24来源:海西房产网
扫描到手机
导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十章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增设条款6: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3月22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拟对2014年4月国家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改对象: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二、修改内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十章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增设条款6: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第八章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增设条款6: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适用范围和要求:

  (一)自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通知》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均应当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各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并及时向购房人做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不使用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的,将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3月22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关于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规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拟对2014年4月国家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改对象: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二、修改内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第十章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增设条款6: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第八章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增设条款6: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适用范围和要求:

  (一)自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通知》通知发布之日起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均应当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各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并及时向购房人做好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不使用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的,将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手续。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
[阅读全文]
海西房产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海西房产网”,获取楼市新闻资讯。
地产要闻,一手掌握!更多关注@海西房产网官方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6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376587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