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3月4日,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3〕69号)有关规定,将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工作。
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
二、申报时间
1.申报:2024年3月18日9点-4月9日16点
2.补充材料:2023年4月10日-4月17日16点
三、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
2.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见附件5)以扫描件或截图方式一并提交上传系统。
3.人才应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违诺行为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申报材料可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的,可无需上传系统。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报:人才于2024年3月18日-4月9日通过线上提出申报,提交完整材料,4月9日后不再受理;人才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人才提出申报5个工作日内,人才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受理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并一次性告知人才需补充完善的佐证材料;人才需于2024年4月17日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审: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复审专班对初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市房管局、市国房中心、市不动产中心对申报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进行核实,市税务局对企业地方贡献、个人地方贡献进行核实。
4.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专题会研究审定。
5.根据市人才专题会议定结果,将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审定。
6.公示: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告(1个工作日)。
8.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由初审窗口通知人才领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发布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
五、政策兑现
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
(一)《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自人才申报之日起算。
(二)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1.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房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2.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国房中心负责申报配售;
3.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4.人才租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人才集团负责申报配租;
5.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政策兑现部门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及地址。具体配租配售通知、政策兑现规程、办事指南等可登录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官网或“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查看。
福州出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可最低6折买房!
2022年11月1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办法”规定,福州向五类人才发放“大礼包”,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可享受院士村、酒店式人才公寓、6~9折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20万~180万元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贴息、90~120平方米人才租赁住房、及600~55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5年)等七种人才住房保障。
《办法》提出,人才住房保障提供给5类型人才。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高层次C类人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其中,人才限价商品房分为4类型保障对象。
其中:1型保障对象:配售15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60%;
2型保障对象:配售12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70%;
3型保障对象:配售9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80%;
4型保障对象:配售7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90%。
《办法》明确,人才限价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对满5年不足10年上市交易的,可向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1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2、3、4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且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转为完全产权,房产增值收益归人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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