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2月23日,闽侯县人民政府发布“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首邑大道滨江大道交叉口至龙山路段拓宽改造项目】 ”。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首邑大道滨江大道交叉口至龙山路段拓宽改造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首邑大道滨江大道交叉口至龙山路段拓宽改造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厚屿社区、古山洲社区、桐口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首邑大道效果图•县建投集团供图
据悉,首邑大道项目位于荆溪镇,现状道路为双向四车道水泥路面,计划改造为双向八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公里每小时。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完善的行人和非机动交通设施、机动车交通设施、公交站接驳、地铁5号线,形成一体化交通系统,有效缓解主干道交通压力,有力提升甘蔗荆溪片区与福州城区东西走向交通运输效率。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本次征地涉及荆溪镇光明村、厚屿社区、古山洲社区和桐口村共4处集体土地,总面积6.4346公顷(折合96.519亩)。具体如下: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集体土地4.5526公顷,其中:水田0.0589公顷、旱地0.0157公顷、水浇地0.0104公顷、园地1.2899公顷、草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3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604公顷。拟征收4.2464公顷土地为荆溪镇桐口村集体管理使用,未分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厚屿社区集体土地0.010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02公顷。拟征收0.002公顷土地为荆溪镇厚屿社区集体管理使用,未分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古山洲社区集体土地0.153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3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82公顷。拟征收0.1508公顷土地为荆溪镇古山洲社区集体管理使用,未分包到户。
拟征收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集体土地1.7178公顷,其中:水田0.0008公顷、园地0.06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4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598公顷、水域0.0013公顷。拟征收1.4380公顷土地为荆溪镇桐口村集体管理使用,未分包到户。
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房屋拆迁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1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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