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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浦城:鼓励房企接收房票,可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2.10来源:浦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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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微信公众号“浦城新闻”2月6日消息,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发布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房票、购房入学、税收优惠、购房补贴等13项内容。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标签:   浦城  房票

据微信公众号“浦城新闻”2月6日消息,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发布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房票、购房入学、税收优惠、购房补贴等13项内容。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提出,强化房地产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性,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政策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

同时,缓解房地产企业竞买土地资金压力。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浦城县还提出,鼓励使用房票。探索“城市更新 房票安置 土地出让”的运作模式,对已在浦城县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优先结算后用于支付浦城县新竞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浦城县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除按支付节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对未兑付房票的部分资金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鼓励在浦国企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县属国企与省、市属企业联合成立子公司,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为提高省、市属企业参与竞买经营性土地的积极性,若其竞得地块,可为省、市属企业所承建的县本级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支付,缩短企业建设资金的周转周期。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符合延期缓缴规定的,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落实开发片区供电保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道路规划等因素,提前建设、预留接入电源点,保障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及时接入。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扣除供电公司承担部分,由政府承担的工程费用纳入地块储备成本,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红线外电力接驳投入。

文件要求 ,进一步优化车位车库销售登记审批手续。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地下车位、车库登记办证情况,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地下车位、车库与地上房屋同步申请预售许可及产权登记。

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可以缓缴,但每个项目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行浦城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浦城监管组将“带押过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

提升商品住房品质。为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在满足绿建要求下,鼓励企业部分精装交房,同时在城区探索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项目试点,满足不同购房户的个性化需求。对购买精装住房的购房人,县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套最多不超过2万元,精装住房以预售或现售方案中申报的装修标准(装修价格不低于800元/平方米)为依据,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装饰装修条款中明确;对购买“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的购房人,县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套最多不超过3万元,“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以《浦城县“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浦自然资综〔2023〕353号)文件标准为依据。

实施购房就学政策。放宽入学条件。在浦城县核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城区学校划片范围入学。在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时,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县教育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优化审批和施工服务。允许房地产项目总体一次性规划、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上、50亩以下(不含50亩)的项目不超过两期,对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项目不超过三期。分期建设应按相对闭合地块单元进行,首期应包含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用房及规划条件中明确须配建的幼儿园等配套工程。在总平布局合理、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办理房地产售楼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计入分期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楼盘表备案手续后,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一是具备地下室的商品房住宅项目,10层以下(含)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层以上、10层以上建筑形象进度达到2层以上;二是商品房住宅项目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合法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管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在土地出让前审核并落实地块土方外运弃土点。房地产企业竞得土地并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先行进场进行土石方开挖、勘探等前期工作。根据企业申请,视情允许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员工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予以补助。浦城县辖区内注册的规模工业企业组织员工团购(3人以上,含3人)购房可予以补助。购房员工需在企业任职时间六个月及以上,有签订劳动合同,并可提供工资银行流水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等材料。对于企业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认购的购房对象,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县财政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每套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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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浦城新闻”2月6日消息,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发布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涉及房票、购房入学、税收优惠、购房补贴等13项内容。本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提出,强化房地产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性,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政策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

同时,缓解房地产企业竞买土地资金压力。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浦城县还提出,鼓励使用房票。探索“城市更新 房票安置 土地出让”的运作模式,对已在浦城县参与使用房票的房地产企业,允许其用持有的未兑付房票,优先结算后用于支付浦城县新竞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浦城县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除按支付节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对未兑付房票的部分资金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鼓励在浦国企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鼓励县属国企与省、市属企业联合成立子公司,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为提高省、市属企业参与竞买经营性土地的积极性,若其竞得地块,可为省、市属企业所承建的县本级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支付,缩短企业建设资金的周转周期。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符合延期缓缴规定的,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落实开发片区供电保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道路规划等因素,提前建设、预留接入电源点,保障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及时接入。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扣除供电公司承担部分,由政府承担的工程费用纳入地块储备成本,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红线外电力接驳投入。

文件要求 ,进一步优化车位车库销售登记审批手续。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地下车位、车库登记办证情况,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地下车位、车库与地上房屋同步申请预售许可及产权登记。

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可以缓缴,但每个项目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人行浦城县支行、南平银保监分局浦城监管组将“带押过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考评。

提升商品住房品质。为促进住房建设集约化、配套化、精细化、绿色化发展,在满足绿建要求下,鼓励企业部分精装交房,同时在城区探索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项目试点,满足不同购房户的个性化需求。对购买精装住房的购房人,县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套最多不超过2万元,精装住房以预售或现售方案中申报的装修标准(装修价格不低于800元/平方米)为依据,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装饰装修条款中明确;对购买“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的购房人,县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套最多不超过3万元,“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建筑)以《浦城县“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浦自然资综〔2023〕353号)文件标准为依据。

实施购房就学政策。放宽入学条件。在浦城县核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城区学校划片范围入学。在新出让房地产用地时,县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县教育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优化审批和施工服务。允许房地产项目总体一次性规划、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面积在10亩以上、50亩以下(不含50亩)的项目不超过两期,对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项目不超过三期。分期建设应按相对闭合地块单元进行,首期应包含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用房、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用房及规划条件中明确须配建的幼儿园等配套工程。在总平布局合理、符合风貌管控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先行办理房地产售楼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计入分期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楼盘表备案手续后,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一是具备地下室的商品房住宅项目,10层以下(含)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层以上、10层以上建筑形象进度达到2层以上;二是商品房住宅项目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合法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管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在土地出让前审核并落实地块土方外运弃土点。房地产企业竞得土地并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先行进场进行土石方开挖、勘探等前期工作。根据企业申请,视情允许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员工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予以补助。浦城县辖区内注册的规模工业企业组织员工团购(3人以上,含3人)购房可予以补助。购房员工需在企业任职时间六个月及以上,有签订劳动合同,并可提供工资银行流水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等材料。对于企业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认购的购房对象,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县财政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每套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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