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高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避免“一案一议”,福州正式出台《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作为全市统一政策施行,此举有助于福州市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据了解,2023年9月福州市对鼓楼区和台江区相关地块进行征收时,遇到一些现有政策未覆盖的征收补偿问题,主要是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栋外杂物间补偿、原单位住宅单元房扩建部分补偿、未办理建设审批或产权登记的单位宿舍补偿、属于单位所有的住房和杂物间产权放弃以及征收属于单位所有的住宅、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等问题。
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明确了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州实际,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等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制定的补充意见,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补充意见》进行研究、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补充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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