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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规局、房管局联合下发重要通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2.07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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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4年2月7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 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为全面推进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建设品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子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标签:   保障房  房管局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2月7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 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建设品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子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福州《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分:

  1、日照标准:保障性住房项目,日照标准参照旧区新建住宅项目标准执行,即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按大寒日对内日照1小时、对外日照3小时或不恶化进行控制。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可配套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同时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物业管理、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及门卫收发室等。

  3、装配式建筑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4、绿地率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绿地率最低可按《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的70%执行,即三环路以内的应不低于21%,三环路以外城区的不低于24.5%,免缴绿地补偿费,鼓励采用建筑屋面绿化、立体绿化等方式丰富小区绿化层次。

  5、停车位配建标准:保障性住房项目,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0.3辆/100平方米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2辆/户配置,配建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可相互折算,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6、其他: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个别项目无法满足本导则要求,又确需建设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建设。

  根据福州市房管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12月,福州市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3539套(间),占年度计划的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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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2月7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 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建设品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子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福州《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导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分:

  1、日照标准:保障性住房项目,日照标准参照旧区新建住宅项目标准执行,即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按大寒日对内日照1小时、对外日照3小时或不恶化进行控制。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可配套邻里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同时应按相关规定设置物业管理、快递服务用房、垃圾集散间及门卫收发室等。

  3、装配式建筑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4、绿地率要求:保障性住房项目,绿地率最低可按《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的70%执行,即三环路以内的应不低于21%,三环路以外城区的不低于24.5%,免缴绿地补偿费,鼓励采用建筑屋面绿化、立体绿化等方式丰富小区绿化层次。

  5、停车位配建标准:保障性住房项目,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0.3辆/100平方米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2辆/户配置,配建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可相互折算,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6、其他: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个别项目无法满足本导则要求,又确需建设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建设。

  根据福州市房管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12月,福州市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3539套(间),占年度计划的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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