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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州部分市属生源爆满学校招生政策有变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1.29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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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生源爆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因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标签:   福州三中  教育  福州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月29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2024年起,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二、调整部分市属生源爆满学校招生办法

1.调整福州三中晋安校区新办校升学政策。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生源爆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因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2.调整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入(转)学政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生源爆满的问题,在片内生条件的基础上,实施“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政策。即:

入学安排。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后在学校片内取得二手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应同时持有片内户口簿与房产证三年及以上,孩子方可划片入学(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前取得的不受此限)。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后取得以上片内房产的满足学校其他划片条件但落户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由仓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转学安排。因家庭迁移落户、新入户等情况要求转学回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符合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入学政策情况下,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8〕310号)转入年级有学位的予以接收,学位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强化随迁子女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关怀

为支持国家三孩政策落地,提高具备参加五城区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多孩家庭随迁子女摇中同校概率,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时享受次优先等级。同时,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探索出台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同校就读措施,解决其家庭多处接送子女实际困难。

四、加强招生工作组织宣传

1.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组织。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前,要明确并公开民办学校地址、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信息,各小学应将上述信息宣传到位,让学生家长提前充分了解学校情况,充分考虑,理性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学生摇中后退档的情况,影响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禁止接收寄读生。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问:为什么此时发布招生工作意见?五月份左右还会按惯例发布当年招生工作意见吗?

  答:出台《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对2024年招生已明确的变化事项进行提前部署,给予学生家长充足时间建立合理预期,提前做好应对,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按惯例,五月份左右,我市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部署,发布当年招生工作意见。

  二、问: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什么变化?

  答:2024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也就是说:(1)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先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如果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位,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县(市)区摇号招生。(2)县(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具体实施办法以各县(市)区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三、二手房产如何界定?

  答:如果家长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附记为买受开发企业,则该房产是一手房,否则是二手房。

  四、文件中两所生源爆满学校新的招生办法实施时间是否包含文件发布当天?

  答:不包含。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为例,如果文件发布当天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且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五、问:符合五城区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关怀政策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提交?

  答:如果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第一志愿为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时,可向报名点学校提供证明哥哥(姐姐)关系的凭证(如户口簿)及身份信息,由报名点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等核验材料。

  六、问:文件中要求招生时期对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公开有何用意?

  答: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前,明确并公开民办学校地址、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信息,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家长统筹学校情况和学生意愿、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条件、父母工作单位地址等,理性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学生摇中后退档的情况。

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共54个初中教学班

 

  福州三中初中部(晋安校区)复办于2019年9月。学校毗邻牛岗山公园,地处东泰禾商圈,背靠福州市人才公寓,占地约83亩,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为54个初中教学班,是福州市属公立初中校。

  根据2023年6月11日,福州第三中学晋安校区公布的招生通知,招生对象:1、该校对口小学(福州市晋安榕博小学、福州市鹤林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统一向原小学报名登记(二附小晋安校区为该校对口小学);2、福州市五城区(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内具备我校片区内户口及住宅用途房屋产权,且两证“统一”的小学毕业生(属回新区学校就读),,经我校审核认定后由家长自行报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3.福州市五城区以外,具备我校片区内户口及住宅用途房屋产权,且两证“统一”的小学毕业生(属回原籍校就读),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本次新通知发布之后,因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位于仓山区金山滨洲路167号

根据2023年6月公布的招生片区,三附小划片范围包括:仓山区洪湾中路14号吉元小区一区、洪湾中路10号吉元小区二区、金祥路533号中庚国际华府花园、金桔路78号香江枫景、桔园一路120号龙苑A、B组团、桔园一路101号龙苑C组团、滨洲路15号吉苑、滨洲路150号香江红海园三区、金桔路230号水印长天、金山大道589号金山大景城、金桔路18号星海湾。

新通知出台后,该校在符合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入学政策情况下,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8〕310号)转入年级有学位的予以接收,学位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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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月29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2024年起,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具体实施办法以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二、调整部分市属生源爆满学校招生办法

1.调整福州三中晋安校区新办校升学政策。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生源爆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因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2.调整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入(转)学政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生源爆满的问题,在片内生条件的基础上,实施“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方可入学”政策。即:

入学安排。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后在学校片内取得二手房产的家庭(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应同时持有片内户口簿与房产证三年及以上,孩子方可划片入学(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前取得的不受此限)。本通知发布之日之后取得以上片内房产的满足学校其他划片条件但落户未满三年的适龄儿童由仓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转学安排。因家庭迁移落户、新入户等情况要求转学回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符合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入学政策情况下,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8〕310号)转入年级有学位的予以接收,学位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强化随迁子女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关怀

为支持国家三孩政策落地,提高具备参加五城区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多孩家庭随迁子女摇中同校概率,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时享受次优先等级。同时,鼓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探索出台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同校就读措施,解决其家庭多处接送子女实际困难。

四、加强招生工作组织宣传

1.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组织。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前,要明确并公开民办学校地址、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信息,各小学应将上述信息宣传到位,让学生家长提前充分了解学校情况,充分考虑,理性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学生摇中后退档的情况,影响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禁止接收寄读生。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问:为什么此时发布招生工作意见?五月份左右还会按惯例发布当年招生工作意见吗?

  答:出台《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对2024年招生已明确的变化事项进行提前部署,给予学生家长充足时间建立合理预期,提前做好应对,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按惯例,五月份左右,我市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部署,发布当年招生工作意见。

  二、问: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什么变化?

  答:2024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也就是说:(1)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先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如果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位,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县(市)区摇号招生。(2)县(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具体实施办法以各县(市)区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三、二手房产如何界定?

  答:如果家长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附记为买受开发企业,则该房产是一手房,否则是二手房。

  四、文件中两所生源爆满学校新的招生办法实施时间是否包含文件发布当天?

  答:不包含。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为例,如果文件发布当天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且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五、问:符合五城区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关怀政策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提交?

  答:如果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第一志愿为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时,可向报名点学校提供证明哥哥(姐姐)关系的凭证(如户口簿)及身份信息,由报名点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等核验材料。

  六、问:文件中要求招生时期对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公开有何用意?

  答: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前,明确并公开民办学校地址、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信息,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家长统筹学校情况和学生意愿、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条件、父母工作单位地址等,理性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学生摇中后退档的情况。

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共54个初中教学班

 

  福州三中初中部(晋安校区)复办于2019年9月。学校毗邻牛岗山公园,地处东泰禾商圈,背靠福州市人才公寓,占地约83亩,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为54个初中教学班,是福州市属公立初中校。

  根据2023年6月11日,福州第三中学晋安校区公布的招生通知,招生对象:1、该校对口小学(福州市晋安榕博小学、福州市鹤林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统一向原小学报名登记(二附小晋安校区为该校对口小学);2、福州市五城区(晋安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内具备我校片区内户口及住宅用途房屋产权,且两证“统一”的小学毕业生(属回新区学校就读),,经我校审核认定后由家长自行报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3.福州市五城区以外,具备我校片区内户口及住宅用途房屋产权,且两证“统一”的小学毕业生(属回原籍校就读),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本次新通知发布之后,因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位于仓山区金山滨洲路167号

根据2023年6月公布的招生片区,三附小划片范围包括:仓山区洪湾中路14号吉元小区一区、洪湾中路10号吉元小区二区、金祥路533号中庚国际华府花园、金桔路78号香江枫景、桔园一路120号龙苑A、B组团、桔园一路101号龙苑C组团、滨洲路15号吉苑、滨洲路150号香江红海园三区、金桔路230号水印长天、金山大道589号金山大景城、金桔路18号星海湾。

新通知出台后,该校在符合新取得房产需落户三年入学政策情况下,按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8〕310号)转入年级有学位的予以接收,学位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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