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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发布火车南站东广场A、B地块征补公告,用途为商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1.2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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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火车南站东广场A、B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标签:   火车南站东广场  征迁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福州仓山区官网发布“榕仓征补公告〔2024〕1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火车南站东广场A、B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火车南站东广场A、B地块项目,位于城门镇湖际村、胪雷村,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商业用地及其配套用地。

  拟征收土地1.6095公顷,其中城门镇湖际村水浇地0.0141公顷,果园0.0009公顷;城门镇胪雷村水浇地0.7655公顷,旱地0.0468公顷,果园0.2939公顷,乔木林地0.1001公顷,其他草地0.367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211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城门镇湖际村土地使用权为0.0150公顷、胪雷村土地使用权为1.5734公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

  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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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福州仓山区官网发布“榕仓征补公告〔2024〕1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火车南站东广场A、B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火车南站东广场A、B地块项目,位于城门镇湖际村、胪雷村,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商业用地及其配套用地。

  拟征收土地1.6095公顷,其中城门镇湖际村水浇地0.0141公顷,果园0.0009公顷;城门镇胪雷村水浇地0.7655公顷,旱地0.0468公顷,果园0.2939公顷,乔木林地0.1001公顷,其他草地0.3671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211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城门镇湖际村土地使用权为0.0150公顷、胪雷村土地使用权为1.5734公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3〕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

  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我市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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