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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未满月备案报建,马尾快安片区新建一座科技园!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1.15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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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信息显示,位于马尾快安片区的“维控科技园”项目已于1月15日备案报建,距离拿地还不足1个月。“维控科技园”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建维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4]A050001。
标签:   维控科技园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信息显示,位于马尾快安片区的“维控科技园”项目已于1月15日备案报建,距离拿地还不足1个月。

  “维控科技园”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建维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4]A050001。

  维控科技园选址马尾快安片区,占地17.74亩!

  2023年12月28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布成交结果显示,福建维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以底价1370万元竞得马宗地2023 -18号。

  马宗地2023 -18号即为本次备案报建的“维控科技园”。

  出让公告显示,马宗地2023 -18号位于马尾快安西部,东至林浦渠,西至现状公园,南至江滨东大道,北至魁岐西路,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1829.59㎡;1.0≤地块建筑容积率≤1.8;30%≤建筑密度≤45%,建筑系数≥40%,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引进项目需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

  2、项目竣工后第二年起连续考核6年税收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项目年均税收不低于60万元/亩,项目竣工后前三年(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可按三年累计税收整体考核;项目竣工后第5年至第7年分别按年度考核税收贡献;若经考核未达到约定税收标准,竞得人应按约定补足差额(含利息);经催缴6个月仍未补足的,差额部分税收竞得人须按现金补足或按建安成本折算成建筑面积,以项目用地上的房产抵偿;经协商竞得人不同意或不配合完成以房产抵偿的,按协议约定通过司法途径变更抵偿房产的产权。

  上述1-2事项由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3、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马尾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4、该地块若因企业原因退出马尾区,由马尾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按原出让地价扣除使用年限地价后加剩余地价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与土地收储价择低收回该宗地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评估折旧补偿。

  5、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镇人民政府和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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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信息显示,位于马尾快安片区的“维控科技园”项目已于1月15日备案报建,距离拿地还不足1个月。

  “维控科技园”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建维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4]A050001。

  维控科技园选址马尾快安片区,占地17.74亩!

  2023年12月28日,福州市马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布成交结果显示,福建维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以底价1370万元竞得马宗地2023 -18号。

  马宗地2023 -18号即为本次备案报建的“维控科技园”。

  出让公告显示,马宗地2023 -18号位于马尾快安西部,东至林浦渠,西至现状公园,南至江滨东大道,北至魁岐西路,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M1)。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1829.59㎡;1.0≤地块建筑容积率≤1.8;30%≤建筑密度≤45%,建筑系数≥40%,1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出让年限:50年。

  出让公告约定:

  1、引进项目需符合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

  2、项目竣工后第二年起连续考核6年税收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下同),项目年均税收不低于60万元/亩,项目竣工后前三年(第2年至第4年)为达产期,可按三年累计税收整体考核;项目竣工后第5年至第7年分别按年度考核税收贡献;若经考核未达到约定税收标准,竞得人应按约定补足差额(含利息);经催缴6个月仍未补足的,差额部分税收竞得人须按现金补足或按建安成本折算成建筑面积,以项目用地上的房产抵偿;经协商竞得人不同意或不配合完成以房产抵偿的,按协议约定通过司法途径变更抵偿房产的产权。

  上述1-2事项由马尾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3、竞买人需在报名前与马尾镇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书并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条款履约。

  4、该地块若因企业原因退出马尾区,由马尾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按原出让地价扣除使用年限地价后加剩余地价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与土地收储价择低收回该宗地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按评估折旧补偿。

  5、交付土地条件及建设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按现状提供土地(由马尾镇人民政府和马尾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具体交地事宜),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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