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12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案件公告。
公告透露,泰禾集团股份近日收到相关法院的关于2022沪74民初288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涉及公司与机构的金融借款纠纷。
该诉讼案件原告/申请人/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其森。
受理机构全称:上海金融法院;案号:2022沪74民初2888号;标的:256763万元。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2018年9月26日,东方资管与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金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泰维、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连禾置业有限公司、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因逾期还款,东方资管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最新进展:
1、被告偿还本金17.65 亿元
2、被告偿还重组收益 8.02亿(2022 年 9 月 5日以后按照年利率16.5%)
3、被告支付律师费损失30万元
4、有权就被告厦门泰禾、北京泰禾、福州泰禾新世界的抵押资产行使抵押权、资产优先受偿
权。
5、被告泰禾投资、被告黄其森、被告福州中夏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泰禾集团在公告中透露,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
截至2023年12 月28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案件155起,涉案金额共计13065万元。
其中,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涉案金额13065万元。公司作为原告案件共计涉案金额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上述案件目前为一审判决阶段,未进入执行阶段,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准确估计其财务影响金额。
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截止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泰禾集团被警示:信披等方面存问题



1月11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存在两大方面问题。
信息披露方面:
一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4笔(合计60亿元)债务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泰禾集团价值56.07亿元房地产资产自2020年5月19日起陆续被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6.61%。泰禾集团未就该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此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财务核算方面:
一是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泰禾集团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272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4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
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证监会指出,黄其森作为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泰禾集团及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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