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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州汽车走廊五幅地块用地性质调整,总面积52.5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1.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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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福清市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福清市中心城区西侧,太城农场南侧(呈现104国道、清荣大道一纵一横向两侧外扩150-200米范围的L型布局),优越的区位和交通枢纽地位,是福清市重点发展的区域之一。调整地块均位于福清市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内。
标签:   福清汽车走廊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2月29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02-C-04等五个地块动态维护》方案的公示”。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02-C-04等五个地块动态维护》经过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技术审查,该规划方案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按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规划方案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清智慧城市规划网(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网站)。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至 2024年1月29日。

       本次公示中涉及地块,总面积3.5公顷(折合52.5亩)。

《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02-C-04等五个地块动态维护》

1、规划范围

福清市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福清市中心城区西侧,太城农场南侧(呈现104国道、清荣大道一纵一横向两侧外扩150-200米范围的L型布局),优越的区位和交通枢纽地位,是福清市重点发展的区域之一。调整地块均位于福清市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内。

2、用地性质调整

地块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原控规(《福清市宏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350181-02-C-04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本轮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B2B1)与商业用地(B1);

原控规350181-02-G-07、350181-02-G-10用地性质为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9),本轮调整不改变其用地性质;

原控规中350181- 02-G-08用地性质为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9),本轮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2B1B9);

原控规中350181- 02-G-09用地性质为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9),本轮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9)。

02-C-04地块: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图

地块图则

3、地块控制指标

调整后的02-C-04-01地块(商业用地)面积0.22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

02-C-04-02地块(商务商业混合用地)面积0.35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45%,绿地率不低于20%;

02-C-04-03地块(商业用地)面积0.35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

02-G-07地块(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面积0.88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50%,绿地率不低于20%;

02-G-08地块(商务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面积0.40公顷,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

02-G-09地块(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面积0.24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45%,绿地率不低于20%;

02-G-10地块(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面积1.06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50%,绿地率不低于20%。

02-G-07、02-G-08、02-G-09、02-G-10地块: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图

地块图则

4、功能合理性

拟调整地块所在的城西组团是福清优化城市生产生活功能的重点地区。局部用地调整为混合用地后,有利于推进土地功能使用的复合化使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其所提供的商业商务功能从大规模、大体量优化为精细化、多元化转型。同时,该调整地块有利于推进地块改造(更新)实施进程,有利于推动项目精准落地,助推福清百亿汽车走廊的实现。

5、开发强度合理性

用地指标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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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4年12月29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02-C-04等五个地块动态维护》方案的公示”。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02-C-04等五个地块动态维护》经过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技术审查,该规划方案于2023年12月25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按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该规划方案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清智慧城市规划网(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办网站)。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至 2024年1月29日。

       本次公示中涉及地块,总面积3.5公顷(折合52.5亩)。

《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02-C-04等五个地块动态维护》

1、规划范围

福清市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位于福清市中心城区西侧,太城农场南侧(呈现104国道、清荣大道一纵一横向两侧外扩150-200米范围的L型布局),优越的区位和交通枢纽地位,是福清市重点发展的区域之一。调整地块均位于福清市汽车走廊控制性详细规划内。

2、用地性质调整

地块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原控规(《福清市宏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350181-02-C-04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B1),本轮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商业混合用地(B2B1)与商业用地(B1);

原控规350181-02-G-07、350181-02-G-10用地性质为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9),本轮调整不改变其用地性质;

原控规中350181- 02-G-08用地性质为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9),本轮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务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2B1B9);

原控规中350181- 02-G-09用地性质为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9),本轮调整将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9)。

02-C-04地块: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图

地块图则

3、地块控制指标

调整后的02-C-04-01地块(商业用地)面积0.22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

02-C-04-02地块(商务商业混合用地)面积0.35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45%,绿地率不低于20%;

02-C-04-03地块(商业用地)面积0.35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

02-G-07地块(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面积0.88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50%,绿地率不低于20%;

02-G-08地块(商务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面积0.40公顷,容积率不高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

02-G-09地块(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面积0.24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45%,绿地率不低于20%;

02-G-10地块(商业及其他服务设施混合用地)面积1.06公顷,容积率不高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50%,绿地率不低于20%。

02-G-07、02-G-08、02-G-09、02-G-10地块: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图

地块图则

4、功能合理性

拟调整地块所在的城西组团是福清优化城市生产生活功能的重点地区。局部用地调整为混合用地后,有利于推进土地功能使用的复合化使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其所提供的商业商务功能从大规模、大体量优化为精细化、多元化转型。同时,该调整地块有利于推进地块改造(更新)实施进程,有利于推动项目精准落地,助推福清百亿汽车走廊的实现。

5、开发强度合理性

用地指标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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