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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约1.2亿元 三木集团收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1.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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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三木集团全资子公司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木幸福里”存在于2021年12月提前确认3套不满足合同约定商品控制权转移条件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
标签:   三木  房企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2月30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2号)》。

  经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部分外贸业务收入不完全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自营出口、自营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存在商品转让前未能完全控制相关商品,不完全符合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木集团未按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1,767.67万元、3,843.10万元、11,618.85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三木集团全资子公司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木幸福里”存在于2021年12月提前确认3套不满足合同约定商品控制权转移条件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虚增三木集团2021年营业收入352.23万元、营业成本386.7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85万元;虚减2021年末存货341.38万元、合同负债352.2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5.33万元;虚减2022年营业收入352.23万元、营业成本2341.38万元、税金及附加10.85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第一款及《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部分已出租的存货、固定资产未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一是未将已出租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三木集团2007年至2022年年报显示,存货包括已出租开发产品。

  经查,上述已出租开发产品均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够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上述出租开发产品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上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出租开发产品账面价值为10,317.32万元。

  二是未将已出租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三木集团系三木大厦1层至6层、9层至17层、地下1层01-08车位的不动产所有权人,经查,三木大厦除已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4,946.53平方米不动产外,仍在固定资产核算的7,382.23平方米不动产(含地下车位)中有5,919.78平方米已处于出租状态。截至2022年末,上述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068.75万元,累计折旧1,824.57万元,账面净值1,244.19万元。

  三木集团未将已出租存货、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未在各年末进行公允价值变动调整。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第一款及《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部分经营租赁业务收入

  三木集团部分经营租赁业务未按权责发生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租赁收入,虚增公司2020年净利润60.91万元,虚减2021年、2022年净利润127.05万元、24.51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第一款及《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款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

  2022年11月16日,三木集团披露《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中仅披露三本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三木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的抵押担保,未披露三木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为同一事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情况违反了《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到警示函后,三木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不断提升公司相关部门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1996年11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32)。

  目前三木集团逐渐成为以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资产运营和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类企业集团,地产业务涉及福建、上海、山东、湖南等多个省市,贸易合作伙伴遍及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集团的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多年名列福州第一、福建省前茅。

  三木集团是福州的老牌房企,先后开发有三木水岸君山家天下三木城、三木花园、水岸君山等品质楼盘。近几年,主要项目集中在马尾区及其它县市。除了长乐区三木翡丽府外,还有连江县的三木中梁·翡丽云邸、永泰的三木文澜府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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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2月30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22号)》。

  经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部分外贸业务收入不完全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

  三木集团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部分自营出口、自营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存在商品转让前未能完全控制相关商品,不完全符合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木集团未按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1,767.67万元、3,843.10万元、11,618.85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三木集团全资子公司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木幸福里”存在于2021年12月提前确认3套不满足合同约定商品控制权转移条件的开发产品销售收入,虚增三木集团2021年营业收入352.23万元、营业成本386.7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85万元;虚减2021年末存货341.38万元、合同负债352.2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5.33万元;虚减2022年营业收入352.23万元、营业成本2341.38万元、税金及附加10.85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第一款及《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部分已出租的存货、固定资产未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一是未将已出租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三木集团2007年至2022年年报显示,存货包括已出租开发产品。

  经查,上述已出租开发产品均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够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上述出租开发产品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上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出租开发产品账面价值为10,317.32万元。

  二是未将已出租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三木集团系三木大厦1层至6层、9层至17层、地下1层01-08车位的不动产所有权人,经查,三木大厦除已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4,946.53平方米不动产外,仍在固定资产核算的7,382.23平方米不动产(含地下车位)中有5,919.78平方米已处于出租状态。截至2022年末,上述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068.75万元,累计折旧1,824.57万元,账面净值1,244.19万元。

  三木集团未将已出租存货、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未在各年末进行公允价值变动调整。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第一款及《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部分经营租赁业务收入

  三木集团部分经营租赁业务未按权责发生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租赁收入,虚增公司2020年净利润60.91万元,虚减2021年、2022年净利润127.05万元、24.51万元。以上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了《管理办法(2007)》第二条第一款及《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款的规定。

  (五)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完整

  2022年11月16日,三木集团披露《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中仅披露三本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三木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的抵押担保,未披露三木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滨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为同一事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情况违反了《管理办法(2021)》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收到警示函后,三木集团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积极整改,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不断提升公司相关部门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1996年11月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32)。

  目前三木集团逐渐成为以房地产开发、商业旅游资产运营和进出口贸易为主营业务的综合类企业集团,地产业务涉及福建、上海、山东、湖南等多个省市,贸易合作伙伴遍及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集团的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多年名列福州第一、福建省前茅。

  三木集团是福州的老牌房企,先后开发有三木水岸君山家天下三木城、三木花园、水岸君山等品质楼盘。近几年,主要项目集中在马尾区及其它县市。除了长乐区三木翡丽府外,还有连江县的三木中梁·翡丽云邸、永泰的三木文澜府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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