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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建投信托和解,融侨重要子公司股权解除保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4.01.0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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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诉讼事项,导致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宝钢长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钢置业”)的 11.4%股权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经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就股权解除保全事项达成和解
标签:   融侨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2日,融侨集团发布“关于重要子公司股权解除保全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透露,因诉讼事项,导致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或“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宝钢长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钢置业”)的 11.4%股权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经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就股权解除保全事项达成和解,融侨集团于2023年12月28日获悉上述被冻结的上海宝钢置业11.4%股权已经解除保全。

  融侨集团在公告中透露,融侨集团之子公司上海宝钢长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钢置业”或“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外滩支行”,为牵头行、初始贷款人、贷款代理行和担保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长宁支行”,为联合牵头行、初始贷款人)于2019年12月签订金额为458000万元的《银团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项目开发及建设支出。

上海融侨中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银团贷款累计发放314503.17万元,贷款余额为314503.17万元。由上海宝钢置业提供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即“上海融侨中心”)为银团贷款设立抵押担保,由融侨集团持有的上海宝钢置业100%股权为银团贷款设立质押担保。

  现因上海融侨中心项目后期放款建设的需求,应贷款人诉求,为延续贷款人对借款人股权的合法优先受偿权利的主要目的,多方进行安排如下:

  1、融侨集团作为委托人/B类受益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作为受托人、工行外滩支行及中行长宁支行作为A类受益人签署《大业信托-融业15号资产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由融侨集团将全资子公司上海融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岱”)的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交付至大业信托作为信托的标的资产。

  3、在工行外滩支行办理原质押合同项下的上海宝钢置业100%股权质押注销登记后,再由融侨集团将持有的上海宝钢置业100%股权转让给上海融岱,股权对价为0元。在完成上海宝钢置业前述股权变更后,由上海融岱以其持有的上海宝钢置业100%股权为银团贷款重新设立质押担保。

  4、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以上述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对第三人负债(如有)和信托费用、A类信托利益后,剩余的信托财产均属于B类信托利益。B类信托利益可以维持剩余信托财产现状方式(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如信托终止日货币资金类信托财产分配完毕后 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总额已获得足额分配,则仅向B类受益人分配该非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

  委托人、受托人应配合B类受益人完成非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的其他权益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标的股权转让合同或其他必要文件、办理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等。

  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及股权质押等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公告透露,上海宝钢长宁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3年10月29日,公司主要负责上海融侨中心开发建设。

  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42亿元,负债总额为39.44亿元,净资产为56.9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01亿元,净利润为-3.71亿元。

  本次股权变更系为延续贷款人对原增信措施的合法优先受偿权力,促进上海融侨中心项目的后续建成及运营。

  融侨集团在公告中坦承,公司仍面临流动性问题,并可能因此导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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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月2日,融侨集团发布“关于重要子公司股权解除保全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透露,因诉讼事项,导致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或“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宝钢长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钢置业”)的 11.4%股权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经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就股权解除保全事项达成和解,融侨集团于2023年12月28日获悉上述被冻结的上海宝钢置业11.4%股权已经解除保全。

  融侨集团在公告中透露,融侨集团之子公司上海宝钢长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钢置业”或“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外滩支行”,为牵头行、初始贷款人、贷款代理行和担保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长宁支行”,为联合牵头行、初始贷款人)于2019年12月签订金额为458000万元的《银团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项目开发及建设支出。

上海融侨中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银团贷款累计发放314503.17万元,贷款余额为314503.17万元。由上海宝钢置业提供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即“上海融侨中心”)为银团贷款设立抵押担保,由融侨集团持有的上海宝钢置业100%股权为银团贷款设立质押担保。

  现因上海融侨中心项目后期放款建设的需求,应贷款人诉求,为延续贷款人对借款人股权的合法优先受偿权利的主要目的,多方进行安排如下:

  1、融侨集团作为委托人/B类受益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作为受托人、工行外滩支行及中行长宁支行作为A类受益人签署《大业信托-融业15号资产服务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

  2、由融侨集团将全资子公司上海融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岱”)的1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交付至大业信托作为信托的标的资产。

  3、在工行外滩支行办理原质押合同项下的上海宝钢置业100%股权质押注销登记后,再由融侨集团将持有的上海宝钢置业100%股权转让给上海融岱,股权对价为0元。在完成上海宝钢置业前述股权变更后,由上海融岱以其持有的上海宝钢置业100%股权为银团贷款重新设立质押担保。

  4、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以上述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对第三人负债(如有)和信托费用、A类信托利益后,剩余的信托财产均属于B类信托利益。B类信托利益可以维持剩余信托财产现状方式(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如信托终止日货币资金类信托财产分配完毕后 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总额已获得足额分配,则仅向B类受益人分配该非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

  委托人、受托人应配合B类受益人完成非货币资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的其他权益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标的股权转让合同或其他必要文件、办理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等。

  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及股权质押等事项的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公告透露,上海宝钢长宁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8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3年10月29日,公司主要负责上海融侨中心开发建设。

  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42亿元,负债总额为39.44亿元,净资产为56.98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01亿元,净利润为-3.71亿元。

  本次股权变更系为延续贷款人对原增信措施的合法优先受偿权力,促进上海融侨中心项目的后续建成及运营。

  融侨集团在公告中坦承,公司仍面临流动性问题,并可能因此导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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