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15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2023)闽0322破26号)】。
公告内容显示,2023年10月27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薛正发的申请作出(2023)闽03破申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薛正发对被申请人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2023)闽03破申1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
仙游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2023)闽0322破26号决定书,指定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为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2月26日前向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中央公园小区东南门,邮政编码:351254,联系人:蔡永健,联系电话:13276960730]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仙游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西路1569号(北二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各债权人应于债权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8时30分前到达会议现场。
爱企查资料显示,莆田市建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2月06日,注册地位于仙游县枫亭镇工业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泽明。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建材批发。
公开资料显示,莆田市建峰地产开发建峰中央公园一期、二期、三期项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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