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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签订合同,38户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12.1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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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文)规定,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选定配租房号后,未在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现正式通知吴某榕等38户,因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已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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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2月12日,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发布“关于拟提请取消吴某榕等38户保障资格的预通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文)规定,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选定配租房号后,未在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现正式通知吴某榕等38户,因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已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请38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至我中心申诉,逾期我中心将提请区房管局取消吴某榕等38户保障资格。

38户拟取消保障资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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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2月12日,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发布“关于拟提请取消吴某榕等38户保障资格的预通知”。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号文)规定,承租人按照配租方案选定配租房号后,未在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现正式通知吴某榕等38户,因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已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请38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至我中心申诉,逾期我中心将提请区房管局取消吴某榕等38户保障资格。

38户拟取消保障资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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