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印发关于促进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5号)”。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福州市文旅经济、商务经济,促进文旅、商贸、会展、体育等行业有机融合,推动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酒店业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福州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评星升级。鼓励福州市酒店业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管理水平,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提升改造,由四星级升级五星级且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未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做大做强品牌。鼓励品牌连锁(管理)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对新增限额以上酒店,属品牌连锁(管理)企业,其所属酒店达3家(含)以上,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报送数据”等经营模式,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酒店业企业拓展线上销售,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平台),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
三、促进更新改造。支持现有的星级饭店开展装修、设备、设施、培训等硬件、软件的更新改造。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三年评定性复评合格、未被“撤星”,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30万元、20万元;市属国有企业要大力推进所属酒店升级,积极参与四星级(含)以上饭店评定。
四、加大招商引资。实施品牌引领,在统筹规划、土地供应、服务配套等方面,支持引进、新建、提升改造高星级饭店和国际品牌酒店。至2024年底,通过引进、新建或提升改造,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四星级(含)以上饭店或国际品牌酒店;对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客房数达到300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招引的国际品牌酒店50万元奖励。
五、整合盘活资产。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存量(含所有已经出让的建成或未建成项目)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可以改作酒店使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鼓励引进国际品牌酒店,鼓励参加星级评定。
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改作酒店使用申请应支持办理。其中,由市建设局负责,按既有建筑改造相关规定,开展该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该项目支持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该项目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由市文旅局负责,对该项目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开展星级旅游饭店资格评定审查工作。上述审批、审核事项具体办事指南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改作酒店使用后,其产权交易行为应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六、强化美食赋能。为推进“世界美食之都”的申创工作,鼓励引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以及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积极引进“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国内外权威餐饮公共评价体系来我市开城,对成功开城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推荐榜单的我市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推动融合发展。通过发放公共消费券、对酒店业开展的重点活动予以补助等方式,支持酒店业与文化、体育、购物、餐饮、景区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酒店+门票”“酒店+演艺”“酒店+美食”“酒店+购物”“酒店+体育”等联动销售。
八、注重人才培养。支持酒店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持续开展“校企对接”活动,帮助酒店业招用技能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酒店业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定期组织酒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高水平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商务、文旅、建设、资源规划、人社、教育、公安、消防、财政、国资、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
十、保障财政资金。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宣传推广、调查研究、交流评选、人才培养、数字化升级等促进我市酒店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相关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分担。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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