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2月5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关于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合同纠纷、重大执行、失信被执行信息及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报告显示,中泰证券作为福建福晟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及旗下公司新增合同纠纷、重大执行、失信被执行信息及发行人被采取监管措施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据披露,福建福晟及旗下公司新增四则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一:原告/上诉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被告/被上诉人为P某某、湖南亿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天元有限公司(SKYFIRSTLIMITED)合同、C 某某、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庭法院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其它。
合同纠纷二:
原告/上诉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为福建省分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P 某某、C 某某、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长沙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H某某;开庭法院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三:
原告/上诉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为C 某某、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天元有限公司(SKYFIRSTLIMITED)、长沙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P 某某、湖南亿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庭法院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闽 01民初 1108 号;案由为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四:
原告/上诉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为长沙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亿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P 某某、C 某某、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天元有限公司(SKYFIRSTLIMITED);开庭法院为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为合同纠纷。
福建福晟及福建六建分别被执行2.15亿元,执行法院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六建因失信被执行310万元,执行法院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因福建福晟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且公司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亦曾发生同类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发行3人下发《关于对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债监〔2023〕83 号),对其予以监管警示。
此外,福建福晟先后发行了H18 福晟 2、H18 福晟 3、H19 福晟 1、H19 福晟 2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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