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发布“福州市四城区2023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政综[2020]49号)、《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政办规[2022]6号)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房源情况,现就我市四城区2023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安排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保障家庭共计706户,其中一人型491户、二人型80户、三人型135户。
1.截至2023年11月的低保轮候家庭、兜底保障轮候家庭34户:一人型24户、二人型8户、三人型2户。
2.截至2023年11月的低收入轮候家庭37户:一人型17户、二人型9户、三人型11户。
3.其他优先配租轮候家庭118户:一人型20户、二人型39户、三人型59户。
4.A型轮候家庭517户:一人型430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18批),二人型24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13批),三人型63户(截至2020年新一轮第2批)。
(二)配租时间:12月8日-12月11日,分14个场次抽签配租。
(三)配租地点: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四)起租时间及租金:此次配租起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合同期五年。起租后办理签约手续的,起租时间不变。租金标准统一为市场评估租金的50%,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所选定公租房小区的市场评估租金×50%×公租房建筑面积。
(五)此次配租对象相关情况说明:
1.低保、兜底保障家庭:区房管局、区民政局认定,包括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
2.低收入家庭: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低保家庭收入两倍确定,即经民政部门核定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1120元以下(含)的公租房保障家庭。
3.优先配租家庭:区房管局、区民政局核定,按公租房资格审批结果,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二、房源情况相关说明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可供此次配租的房源共计843套,其中一人型557套(含40㎡以下197套),二人型132套,三人型154套。
拟配租房源涉及迎霞新城、螺洲新城二区、螺洲新城四区、胪雷新城4区、胪雷新城5区、胪雷新城6区、胪雷新城7区、西园丽景、远东丽景、台江工业园、金凤新苑、东山新苑二期一区、东山新苑二期二区、东山新苑二期一区、浦口新城、美康华小区、盖山新苑、天城花园、狮峰新苑、翠榕苑、金城福园、桔园洲、浦上小区、鼓山小区、台屿小区、秋月苑、名桂佳园、西园雅居、西庄小区、红江小区、东山新苑一期三区、东山新苑一期四区、冬阳苑、春风苑一区、东山新苑二期二区、远东丽景、赤星新苑、上城美域、恒宇国际公园、阳光天御城、联建新苑二区、杉林悦榕公馆 (QQ群:147728718)、香开新城 (QQ群:221980477)、双湖新城二区.
特别说明:
(一)经批准,此次共197套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米)以下户型房源用于一人型配租,抽到此类房源的保障家庭:1、可实地看房,看房满意的于12月13日起前往窗口办理签约手续,超过30日未办理签约交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对抽取房源不满意的,可调整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2、抽到此类房源的保障家庭,租金再减免20%。
(二)此次可配租的843套房源中,有部分早期建设的廉租房,房源按当时建设规范进行配置,此类房源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现状及配置情况进行评估。
(三)按照政策要求,此次配租剩余房源137套,用于保障后续获批的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使用。
三、未列入此次配租范围的轮候家庭
1.未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轮候家庭,若保障资格获批已超过6个月轮候期的,可在不申请保障方式变更情况下,办理租赁备案、签订补贴协议,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后期视房源筹集情况,再按照获批批次进行实物配租。
2.已实物配租和列入此次实物配租范畴的保障家庭,均可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补贴发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备案办理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中心3楼344-345窗口;补贴协议签订办理地点:福州市安居房产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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