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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收费标准公布!涉及停车、燃气、垃圾等居民收费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12.04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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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发改委的相关要求,现将《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计三类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4项。
标签:   收费  停车  燃气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2月1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发改委的相关要求,现将《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计三类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4项。

  原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的,依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应及时编制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01、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旅游景区和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所停车收费;一类区域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二类区域2小时内5元,超过2小时后,白天每小时2元,夜间每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三类区域3小时内5元,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2.火车北站配建停车场收费:1小时内5元;1小时后至4小时内,高峰按每30分钟2元计费,非高峰期按每30分钟1元计费;超过4小时后每30分钟按3元计费;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后,第二天计费在第一天收费标准上加价50%,第三天在第一天收费标准上加价100%,以此递增。

北三环高架桥下社会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停车2小时内,小型车10元/次,中型车12元/次,大型车15元/次;停车2小时以后,小型车3元/半小时,中型车4元/半小时,大型车5元/半小时;三种类型车辆24小时最高收费分别为60元、70元、80元。

3.汽车北站停车场收费: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 小时最高收费50元。

4.汽车南站停车场收费:每日按0:00-7:00、7:00-19:00和19:00-24:00分为三个时段,时段内计每辆次5元。

5.火车南站停车楼及地下停车场收费:15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5元,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

 

02、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一类区域每30分钟4元,24小时最高收费65元;二类区域每30分钟3元,24小时最高收费45元;三类区域每30分钟2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夜间22:00-次日7:00免费。

2.利用公共空间(政府储备或闲置地)设置停车场:一类区域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二类区域2小时内5元,超过2小时后,白天每小时2元,夜间每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三类区域3小时内5元,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不含别墅和自建房),最高收费每户2170元。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01、居民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

0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特种行业用水1.80元/立方米。

2.其他行业用水1.4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常住人口每户每月9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地来榕人员每人每月5元(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有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的,每户每月另外缴纳有偿服务费2元。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户每月只缴纳6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地来榕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元(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由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水服务的非居民户,采用“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工业一组0.46元/吨水;工业二组0.05元/吨水;商业一组0.58元/吨水;商业二组0.14元/吨水;行政事业0.45元/吨水;农贸市场2.52元/吨水。

2.未接受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的非居民户,根据实际垃圾产生量每月按桶计收,标准为:其他垃圾5元/桶(240L),厨余垃圾17元/桶(240L)、餐厨垃圾17元/桶(120L),每月不足1桶的以1桶计收。

危险废物处置费

01、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每床每日2.5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量计费:30公斤以上的,2700元/月;20~30公斤(含)的,1900元/月;10~20 公斤(含)的,1050元/月;5~10公斤(含)的,630元/月;2~5公斤(含)的,480元/月;1~2公斤(含)的,240元/月;1公斤以下的,140元/月。

02、其他危废处置费

暂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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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2月1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发改委的相关要求,现将《福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计三类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4项。

  原公布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的,依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应及时编制本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01、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旅游景区和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所停车收费;一类区域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二类区域2小时内5元,超过2小时后,白天每小时2元,夜间每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三类区域3小时内5元,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2.火车北站配建停车场收费:1小时内5元;1小时后至4小时内,高峰按每30分钟2元计费,非高峰期按每30分钟1元计费;超过4小时后每30分钟按3元计费;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后,第二天计费在第一天收费标准上加价50%,第三天在第一天收费标准上加价100%,以此递增。

北三环高架桥下社会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停车2小时内,小型车10元/次,中型车12元/次,大型车15元/次;停车2小时以后,小型车3元/半小时,中型车4元/半小时,大型车5元/半小时;三种类型车辆24小时最高收费分别为60元、70元、80元。

3.汽车北站停车场收费: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 小时最高收费50元。

4.汽车南站停车场收费:每日按0:00-7:00、7:00-19:00和19:00-24:00分为三个时段,时段内计每辆次5元。

5.火车南站停车楼及地下停车场收费:15分钟内免费,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加收1.5元,24小时最高收费60元。

 

02、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道路停车泊位收费:一类区域每30分钟4元,24小时最高收费65元;二类区域每30分钟3元,24小时最高收费45元;三类区域每30分钟2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夜间22:00-次日7:00免费。

2.利用公共空间(政府储备或闲置地)设置停车场:一类区域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二类区域2小时内5元,超过2小时后,白天每小时2元,夜间每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三类区域3小时内5元,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不含别墅和自建房),最高收费每户2170元。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01、居民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0.95元/立方米。

0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特种行业用水1.80元/立方米。

2.其他行业用水1.4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常住人口每户每月9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地来榕人员每人每月5元(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有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的,每户每月另外缴纳有偿服务费2元。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户每月只缴纳6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地来榕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元(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由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水服务的非居民户,采用“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工业一组0.46元/吨水;工业二组0.05元/吨水;商业一组0.58元/吨水;商业二组0.14元/吨水;行政事业0.45元/吨水;农贸市场2.52元/吨水。

2.未接受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的非居民户,根据实际垃圾产生量每月按桶计收,标准为:其他垃圾5元/桶(240L),厨余垃圾17元/桶(240L)、餐厨垃圾17元/桶(120L),每月不足1桶的以1桶计收。

危险废物处置费

01、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每床每日2.5元;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量计费:30公斤以上的,2700元/月;20~30公斤(含)的,1900元/月;10~20 公斤(含)的,1050元/月;5~10公斤(含)的,630元/月;2~5公斤(含)的,480元/月;1~2公斤(含)的,240元/月;1公斤以下的,140元/月。

02、其他危废处置费

暂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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