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1月22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经福州市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榕自然让〔2023〕07号,简称原公告),经研究,补充公告如下:
1、宗地2023-54号、57号、59号成交价款第一期缴交期限调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
2、宗地2023-65号、66号机动车停车泊位配比以市政府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3、因出让条件调整,宗地2023-55号、56号、58号、60号、61号、62号、63号、67号、68号、69号取消出让。
原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公告内容执行,原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三幅地块土地款付款期限延长
根据《2023年第七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原规定,宗地2023-54号至66号成交价款付款期限按二期(支付比例为50%、50%),第一期于2023年12月15日前支付,第二期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
由于福州第七轮土地拍卖将于2023年11月28日举行,宗地2023-54号、57号、59号成交价款第一期缴交期限最早也要到12月30日,等于将付款期限先后最少延长15日。
2023年福州四城区累计取消20幅地块出让
从2023年开始,每轮土拍必有补充公告似乎成了“惯例”!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统计系那是,2023年福州累计发布七轮土地拍卖公告,除了第一轮以外,另外六轮均有发布补充公告,因为规划调整或者现场无人竞买,累计取消19幅地块出让,总面积852.95亩,起价1094200万元。
从位置上看,取消的20幅地块当中,多数都在二环以外,除了福州国企兜底之外,民营房企对“鼓台”以外的土地意向似乎并不强。
据媒体报道,近期监管机构正起草一份中资房企白名单,有50家国有及民营房企被列入其中。
此外,多位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在11月17日座谈会上明确要求“三个不低于”,各行自身房地产增速不低于银行行业平均房地产增速,对非国有房企对公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房地产增速,对非国有房企个人按揭增速不低于本行按揭增速。
涉房贷款从“三道红线”到瑞金的“三个不低于”标志着房地产政策发生了重大逆转。
在接下里的时间里,如何通过政策加持,提振市场信心,从而让福州有实力的房企拿地逐步走出二环以外,考验主管部门的智慧。
11月28日仅拍卖六幅地,面积248.55亩!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11月28日公开拍卖四城区16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拍卖原计划拍卖16幅地块,总面积达700.5亩,总起始价1231400万元。其中有13幅为商住用地,2幅为商服用地、1幅商业批发用地。
取消十幅地块出让之后,也就意味着11月28日将只拍卖6幅地块,分别为宗地2023-54号、57号、59号、64号、65号、66号。
分别为晋安区5幅、鼓楼区一幅,总面积165701㎡(248.55亩),起拍价58.93亿元。
以下是六幅地块详细出让信息。
2023-54号:面积50.82亩,起拍价22.98亿
宗地2023-54号,位于晋安区晋安中路东侧、福新支路北侧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占地面积33883平方米(合50.82亩),容积率:1.0以上、3.0以下(其中商业不超过3300平方米),建筑密度:25%以下(含2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100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45960万元,起始价2298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按照容积率上限2.5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22607.207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54号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2023-57号:面积48.02亩,起拍价11.51亿
宗地2023-57号,位于晋安区西园路西侧,楼铺路北侧,新店东片区改造项目K-25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占地面积32016平方米(合48.02亩),容积率:1.0以上,3.3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 100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3020万元,起始价1151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按照容积率上限3.3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10894.17元/㎡。
2023-59号:面积49.85亩,起拍价12.42亿
宗地2023-59号,位于晋安区涧田路东侧,新店东片区改造项目M-7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占地面积33236平方米(合49.85亩),容积率:1.0以上,3.3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绿地率:30%以下(含30%) 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 100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4840万元,起始价1242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按照容积率上限3.3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11323.97元/㎡。
2023-64号:面积9.07亩,起拍价1.44亿
宗地2023-64号,位于鼓楼区屏西路东侧,屏西小区旧改出让地块三,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占地面积6044平方米(合9.07亩),容积率:1.0以上、3.0以下(其中商业不超过6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0%);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2880万元,起始价144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按照容积率上限3.0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7941.76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64号地块可建住宅部分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17560元/平方米;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由鼓楼区政府实施监管;配建商业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29667元/平方米回购。
2023-65号:面积48.86亩,起拍价4.8亿
宗地2023-65号,位于晋安区桂山路东北侧,新店东片区改造项目M-8-1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占地面积31237平方米(合46.86亩),容积率:1.0以上,2.1以下(其中商业建筑不超过35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100米以下(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9600万元,起始价480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按照容积率上限2.1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7317.32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65号地块可建住宅部分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17066元/平方米;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晋安区政府实施监管;该地块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7376元/平方米回购。
2023-66号:面积43.93亩,起拍价5.78亿
宗地2023-66号,位于晋安区洋下河东侧,涧田路西侧,新店东片区改造项目K-2出让地块,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规划指标要求:占地面积29285平方米(合43.93亩),容积率:1.0以上,2.7以下(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多于19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限高80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1560万元,起始价57800万元。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按照容积率上限2.7测算,得出该地块拍卖起始楼面价7310.02元/㎡。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3-66号地块可建住宅部分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价17066元/平方米;建设的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晋安区政府实施监管;该地块配建的社区服务中心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7376元/平方米回购。
针对上述六幅地块,出让公告还做如下重要约定:
1、开竣工时间:项目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市建设局另有核定的,从其核定时间)。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项目建设工期,以市建设局核定为准)。
2、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部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受让人要将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的用途,业主相关义务及物业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业主承诺,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物业公司要接受属地政府监管。
②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园林中心要将该项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按违法建设处理。
③市城管委、属地政府应对该项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日常巡查,严禁改变其用途,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工作。
3、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拨付时限:
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四期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四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后两年支付购房款的40%。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其他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 号)、《关于安置型商品房交付及回购款拨付机制调整事宜的通知》(榕财建〔2021〕165 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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