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1月20日,福州市仓山区水利局发布“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综[2014]54号)等规定和《关于福晟奥园春晓新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仓水[2019]62号 ) ,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50100MA34ABYC5L)应缴纳福晟奥园春晓新苑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伍拾肆圆整(小写:¥14754元)。
因该单位未按期缴纳,本单位作出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决定书(仓)水保费滞征字〔2023〕第04号。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潘榕,联系电话 62159683)


加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金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因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缴纳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的福晨奥园春晓新苑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本机关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决定书》(仓水保费限字[2023]第01号),并依法于2023年8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该单位应于接此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将缴纳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任柒佰伍拾肆圆整(小写:¥14754元)缴到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
因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本机关又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催告书》(仓水保费催告字(2023)第01号),并依法于2023年10月1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该单位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而该单位仍未履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水土保持补偿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要求该单位应将上述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滞纳金(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每日按水土保持补偿费滞纳部分的万分之五加收)缴纳到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建福晟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9日,注册地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台屿路198号华威商贸中心(一期)7#楼1层01集中式商业-2。
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股东信息一栏显示,深圳方盈瑞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福晟东升地产90%和10%的股份。
而深圳方盈瑞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又是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99%的企业。

本次仓山区水利局催告提到的福晟奥园春晓新苑项目推广名“福晟奥园”,项目位于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南路289号,紧邻南二环,建设2栋12-14层低密度洋楼,约36-106㎡洋楼小户,合计推出268套住宅。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