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近日,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 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 榕(仓)土征告〔2023〕4号)。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仓山镇先农村、湖边村,征收土地5.7224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分为三个地块,其中:01地块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使用;02地块为公园绿地使用;03地块为城市道路用地使用,用于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地块项目建设。
市社会福利院周边出让地块近期协议出让
10月26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近期协议出让一幅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的计划”。
经福州市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协议出让一幅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该地块位于仓山区区北园路、双湖互通东侧,土地面积33472平方米(合50.21亩),土地用途为卫生医疗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1.0以上,2.0以下(含2.0,其中医疗卫生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5%以上(含35%);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土地契税由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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