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14日,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3〕69号)有关规定,将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受理工作。
受理对象为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1、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2、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在我市四城区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4、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我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
政策解释
(一)“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是指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经我市申报、确认入选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B、C类人才的人员。保障对象属地原则上以其人才资格认定时所在县(市)区为准(市属用人单位人才不受资格认定属地限制);在四城区范围外已进行资格认定,但《办法》出台前流动到四城区内的,按四城区标准保障。
(二)3型保障对象所称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5型保障对象所称的“中级职称”,其取得职称的评审委员会须按权限经相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规定,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
3型保障对象所称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5型保障对象所称的“技师职业资格”是指获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4型保障对象所指“双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以毕业当年最新一轮或申报当年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认定标准。境外著名大学可参照认定。
“境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最新排名前100位(符合上海软科或校友会中国两岸四地大学两类排名均可)的大学,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四)5型保障对象应为2020年10月27日以后到我市工作的人才。
(五)“我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
劳务派遣人员申报时应向实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和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是指:与我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在我市四城区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七)“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其他房屋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是指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四城区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一手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八)“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是指享受省、市、县级各类购房政策(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购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
享受原租房优惠(如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等)的保障家庭,合约期内不得同时申请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房补贴;合约期满可按照“从新兼从优”原则申请享受租房政策。
(九)“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是指经认定在福州市属、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是指经认定在福州市属、县(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以正式任职文件为准。
申报时间:
1、申报:2023年11月15日9点-12月6日16点
2、补充材料:2023年12月7日-12月15日16点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
1、申报途径: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
2、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以扫描件或截图方式一并提交上传系统。
3、人才应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违诺行为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报:人才于2023年11月15日-12月6日通过线上提出申报,提交完整材料,12月6日后不再受理;人才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人才提出申报5个工作日内,人才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受理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并一次性告知人才需补充完善的佐证材料;人才需于2023年12月15日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审: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复审专班对初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市房管局、市国房中心、市不动产中心对申报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进行核实,市税务局对企业地方贡献、个人地方贡献进行核实。
4、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专题会研究审定。
5、根据市人才专题会议定结果,将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审定。
6、公示: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告(1个工作日)。
8、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由初审窗口通知人才领取。
政策兑现:政策兑现实行《资格证》制。
(一)《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线上申报的,有效期自人才申报之日起算。
(二)人才在取得《资格证》的两年有效期内,可向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兑现部门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两年有效期内未申请人才住房保障的,应重新申报。
1、人才购房补贴由市国房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2、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国房中心负责申报配售;
3、购房贷款贴息由市公积金中心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4、人才租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人才集团负责申报配租;
5、人才租赁补贴由市人才集团常年受理、负责发放。
政策兑现部门服务窗口联系方式及地址。具体配租配售通知、政策兑现规程、办事指南等可登录市国房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官网或“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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