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13日10时至2023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26号中旅城二期裙房7层16-27、30-64、70-80商业营业区房产,总面积为3636.54㎡,用途为商业。
起拍价为40032300元,保证金为4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截止11月12日17:40,本次拍卖共41人设置提醒,2137次围观,0人报名。
本次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为华榕(集团)有限公司,该标的物已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拍卖公告提醒:
1、上述房产分割使用的商业用房与《房屋登记簿》登记的情况存在出入,买受人在使用时应(自费)请相关部门重新测量确定。现部分用房由被执行人出租中,本院处置房产过程中,无人提供租赁期受保护的材料。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欠费等问题,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涉及水、电、煤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标的物是否限购应以标的物所在地政策为准。标的物欠缴的水、电、煤气、物业费
3、涉及缴纳税费的问题。本院的拍卖行为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而非普通民事交易,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起拍价不包含标的物过户时的应缴税费。
过户交易环节的税费双方各自承担,但涉及卖方(即被执行人)在过户交易环节承担的税费应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过户程序,将代垫的缴款依据提交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予以发放,逾期且无合理理由延期申请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申领相关款项的权利,该款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
税务机关以被执行人欠缴非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的,税务机关应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同时将征收依据函告本院,由本院依法处置。
4、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看样了解。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本院已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买公告及情况调查表内作最大程度的说明。拍卖公告中的附件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竞买人在参拍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参拍人视为已对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装修损坏(包括安全隐患)、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部分)通过银行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官网介绍,华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经国务院外经贸部批准在香港成立,是福州市正处级市管国有企业。
华榕(集团)有限公司将始终坚持“立足香港,面向世界,服务福州"的企业宗旨,经过30多年的发展壮大,形成了香港-福州双总部的格局。集团在港业务涉及经贸合作、投资发展、融资租赁、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方面。
华榕福州总部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7号华榕大厦,已逐步构建安保产业、交通服务产业、城市建设产业、投融资产业等四大战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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