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9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预售资金监管节点的通知(榕建房〔2023〕367号)”。
依据《住建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要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现将预售资金监管节点调整如下:
1、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60%;
2、项目规划核验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5%;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
4、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资金总额的5%。
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市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函告监管银行终止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正式施行之日未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协议,均需依据本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2020年10月16日,福州市房管局发布的《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额度,《办法》第九条规定: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拨付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
1、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60%;
2、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
3、项目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
4、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监管银行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对比后发现,政策调整之后,福州市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节点,主体结构封顶前保持不变,均为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60%。
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85%的节点,由原先的项目竣工验收前,调整为项目规划核验前。
累计申请使用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5%的节点,由圆心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调整为项目交付使用前
竣工验收备案后到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中间还有时间差,增加对监管资金总额5%的监管,更加注重对购房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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