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宗地出让面积15.89亩(10594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12.63亩(8421平方米),规划绿地面积3.26亩(2173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040平方米。
本项目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按《闽侯县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CJ202300032号)执行。
沿地块东侧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批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面物时不予补偿。由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负责把关落实。
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20200平方米配建作为安置房(具体面积由鸿尾乡政府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照均价7800元/平方米核定回购价格,由闽侯县建兴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回购后进行安置。
本宗地商业功能宜在地块东北角集中设置,不宜采用分散式多栋布局,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成套型式布局与功能设计。本宗地中所有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由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按78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所有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建筑面积约6300平方米按35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按回购协议约定要求按时建成后移交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和回购具体要求以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与宗地竞得人签订的《闽侯县宗地2023-2号地块房产回购协议》约定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三)竞买人的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本宗地竞买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下午3:3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宗地竞买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证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征信报告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材料。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竞买申请人应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2023年11月28日下午3:30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11:3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福建省晨至信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
2.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3.给付成交价款方式:上述宗地受让人应于2024年1月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应于2024年2月8日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缴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4.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135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5.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上述宗地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2024年3月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地块内建筑物残值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清理)。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4年12月8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7年9月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3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应当在2027年12月8日之前(双方认定的竣工日起3个月内)将全部安置型商品房交付给闽侯县建兴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和鸿尾乡人民政府,同时将商业用房和地下室(含地下停车位)交付给闽侯县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服务中心。
6.竞得人必须在属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
7.本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
8.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9.为加强房地产购地资金的监管,严禁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切实防范风险,确保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竞买人必须提供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书面承诺书方可报名。如果出让成交后查实竞得人所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属于上述融资资金的,已签订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予以解除,原缴交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根据《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文件精神,对出让宗地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在本县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县住建局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按规定缴存、使用预售资金的情形,将根据《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闽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改)》(侯政办〔2020〕13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效能,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兑付索赔金额,可允许房地产企业凭本县范围内中资大、中型银行(具体以人行公布的名单为准)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没有足额资金按时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款(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施工进度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时,保函出具银行应将对应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11.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2.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13.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人民币汇入账号:①账号:41177535356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②账号:100056220690010002,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③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④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⑤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⑥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⑦账号:118390100100006038,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⑧账号:20335012100100000440521,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
(2)外汇汇入账号:350501616607000012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行。
联系方式: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 址 :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7日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