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1月3日,福州公积金中心发布一则数据,透露今年前三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季度,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累计发放贷款52.24亿元,同比增长45.72%,完成本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计划的100.85%,共计帮助9226户职工家庭解决住房贷款需求,支持购房面积达1693.28万平方米,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心以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为着力点,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积极支持新市民、青年以及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贷款问题,今年先后出台租房购房提取金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上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住房的可贷额度、降低福州都市圈内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门槛等优化政策,共计支持8126户家庭办理首套房贷款,金额达45.40亿元;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贷款317笔,金额1.81亿元。
同时,为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和政策普惠性,积极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持续推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其中共办理商转公贷款3051笔,金额17.06亿元,预计将为职工节省利息支出1.26亿元;支持多孩家庭贷款910笔,金额5.3亿元。
福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付最低两成、最高可贷100万
据了解, 2023年9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3〕5号)”。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力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通知》显示,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按照规定,多子女家庭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时,可以叠加享受现有贷款优惠政策,并按照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多子女家庭购买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于福州都市圈内(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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