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0月17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官网先后发布了“关于收回政府储备地2023-057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和“关于收回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上述地块分别位于石竹街道和海口镇、城头镇、南岭镇、龙山街道。总面积约5.9745亩。
一、收回政府储备地2023-057号建设用地使用权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融地发〔2023〕216号文悉。
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政府储备地2023-057号位于石竹街道高仑村,面积为2261平方米(约合3.391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为福清市储备土地。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需与石竹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二、收回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中心融地发〔2023〕230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海口镇、城头镇、南岭镇、龙山街道的1722平方米(约合2.583亩)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2023)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25857号〕作为福清市储备土地。
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需与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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