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10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裁判文书。
内容显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福建宏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闽0104民初3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宏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2394710.09元及其利息(以2394710.09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28067.5元,由被告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爱企查资料显示,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4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工农街25号二楼222室。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股权穿透图显示,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福建信泰钱隆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福建福晟集团、福州福晟地产持有福建信泰钱隆投资有限公司75%和25股权。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公布信息显示,福建钱隆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福晟朝阳壹品A区、B区开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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