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3〕173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三、出让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
上述地块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四、保留价和加价幅度
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0日9:00至2023年11月7日16:30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fzsggzyjyfwzx.cn/FZ,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竞买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金来源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必须于2023年11月9日16:00前足额汇达至指定的账户,所缴交的竞买保证金须与其所参与竞买的宗地相对应,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冲抵对应成交土地的价款。
六、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户名全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10510100100275774
钱包编号:011206000078000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2)账号:13190101040012805
钱包编号:003200001425439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长乐支行
(3)账号:1402070129600112891
钱包编号:002250101869470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
(4)账号:35050161710709666888
钱包编号:005228274835622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乐支行
(5)账号:415681496233
钱包编号:004200034952128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6)账号:10005697096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钱包编号:005228274706743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七、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5: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 1a#楼七层701)〕。
八、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上述地块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融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上述地块按照现状供地,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6.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7.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地块分期缴款不计利息。为推动福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8.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长乐区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2.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3.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4.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5.上述地块项目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16.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登录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fzsggzyjyfwzx.cn)进入下载中心->【市本级】土矿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土矿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202101.pdf”进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3306027。
18.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 1a#楼政务服务中心七层712室)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288288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91-28810219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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