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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起拍价8亿!滨海新城上架四幅优质商住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23.10.18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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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三幅地块均位于滨海新城,为商住用地,总面积152.18亩,总起拍价80,000万元。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5: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 1a#楼七层701)〕。
标签:   滨海新城  土地  拍卖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0月18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3〕173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5: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 1a#楼七层701)〕。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

  三幅地块均位于滨海新城,为商住用地,总面积152.18亩,总起拍价80,000万元。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一、2023滨拍-4号:占地31.13亩,起拍价8000万元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文松北路东侧、规划路一南侧、规划路三西侧;总面积31.13亩,共由两幅小地块组成。

地块一占地16.9亩,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0,≤1.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地块二占地14.23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B11、B13)、商务用地(B2)。容积率>1.0,≤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600万,公开出让起始价8000万元;最高限制价9200万元。

二、2023滨拍-5号:占地13.04亩,起拍价6100万元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漳港街道漳湖路东南侧、永安路北侧、安平广场西侧;占地面积13.04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R1)、商业用地(B11、B13)。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0,≤1.9;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220万,公开出让起始价6100万元;最高限制价7015万元。

三、2023滨拍-6号:占地33.73亩,起拍价2.03亿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冰心东街北侧,塘里路南侧,华山路东侧,久耿门路西侧;占地面积33.73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R1)、商业用地(B1)。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4060万,公开出让起始价20300元;最高限制价23345万元。

四、2023滨拍-7号:占地74.28亩,起拍价4.56亿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禹贡路南侧,下横楼路北侧,漳江路 东 侧 ,扬 帆 路 西 侧;总面积74.28亩,共由两幅小地块组成。

地块一占地35.22亩,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地块二占地39.06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 (B1)。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9120万,公开出让起始价45600万元;最高限制价52440万元。

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上述地块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融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上述地块按照现状供地,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6.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7.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地块分期缴款不计利息。为推动福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8.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长乐区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2.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3.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4.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5.上述地块项目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16.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登录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fzsggzyjyfwzx.cn)进入下载中心->【市本级】土矿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土矿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202101.pdf”进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3306027。

  18.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 1a#楼政务服务中心七层712室)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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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2023年10月18日,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长政综〔2023〕173号),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5: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 1a#楼七层701)〕。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

  三幅地块均位于滨海新城,为商住用地,总面积152.18亩,总起拍价80,000万元。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一、2023滨拍-4号:占地31.13亩,起拍价8000万元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文松北路东侧、规划路一南侧、规划路三西侧;总面积31.13亩,共由两幅小地块组成。

地块一占地16.9亩,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1.0,≤1.6;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地块二占地14.23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B11、B13)、商务用地(B2)。容积率>1.0,≤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600万,公开出让起始价8000万元;最高限制价9200万元。

二、2023滨拍-5号:占地13.04亩,起拍价6100万元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漳港街道漳湖路东南侧、永安路北侧、安平广场西侧;占地面积13.04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R1)、商业用地(B11、B13)。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0,≤1.9;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1220万,公开出让起始价6100万元;最高限制价7015万元。

三、2023滨拍-6号:占地33.73亩,起拍价2.03亿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核心区冰心东街北侧,塘里路南侧,华山路东侧,久耿门路西侧;占地面积33.73亩。土地用途居住用地(R1)、商业用地(B1)。

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7%;绿地率≥30%。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4060万,公开出让起始价20300元;最高限制价23345万元。

四、2023滨拍-7号:占地74.28亩,起拍价4.56亿

该地块位于福州滨海新城禹贡路南侧,下横楼路北侧,漳江路 东 侧 ,扬 帆 路 西 侧;总面积74.28亩,共由两幅小地块组成。

地块一占地35.22亩,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地块二占地39.06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 (B1)。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23%;绿地率≥35%。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该地块竞买保证金9120万,公开出让起始价45600万元;最高限制价52440万元。

其他事项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上述地块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融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上述地块按照现状供地,具体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

  6.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7.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地块分期缴款不计利息。为推动福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8.上述地块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0.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1.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长政办规〔2022〕7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长乐区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2.长乐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3.上述地块项目建设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4.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长乐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5.上述地块项目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16.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7.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登录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fzsggzyjyfwzx.cn)进入下载中心->【市本级】土矿系统操作手册->下载“土矿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202101.pdf”进行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3306027。

  18.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申请人应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 1a#楼政务服务中心七层712室)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拍卖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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