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据悉,这是我省首份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各地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约束,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强调源头管控,要求各级各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开展选址选线、办理项目立项时,应引导建设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尽量避让或少占生态保护红线。同时,从实施监督、准入清单、规划选址、调整程序、管控要求等方面对生态保护红线作了严格规定,明确市县政府是监管责任的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守好生态保护红线。《通知》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也注重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用海用岛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并进一步优化明确了审批流程和层级。同时,还明确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要求和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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