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据《福州日报》报道,日前,一家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福州市某县一村土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11.83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先后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788900元。
目前,该公司缴纳了罚款,自行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村集体,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也已移交当地镇政府处置,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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