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9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7月、8月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分别为87.88%,87.74%。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中“80%≤上季度中有2个月个贷使用率<95%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α为1.0”的规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继续为1.0,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下一季度公告再次宣布确认之日。
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效期5年!
9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3〕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精神,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力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三、福州都市圈内(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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